蚌埠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21名教学岗位专任教师(人事代理)公告
根据学校岗位工作需要,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岗位专任教师(人事代理)21人,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考核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用人单位 | 专业名称 | 需求学科 | 招聘计划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简历投递邮箱 | 是否技能测试 |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 | 车辆工程 | 车辆工程(本专科专业须是车辆工程专业) | 1 | 刘老师 | 0552-3173213 | jxxyrczpss@163.com | 否 |
交通运输 |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本专科专业须是交通运输或交通工程专业)、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本专科专业须是交通运输或交通工程专业)、载运工具运用工程(本专科专业须是交通运输或交通工程专业) | 2 | 刘老师 | 0552-3173213 | jxxyrczpss@163.com | 否 | |
增材制造工程 | 材料加工工程(本专科专业须是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 | 2 | 刘老师 | 0552-3173213 | jxxyrczpss@163.com | 否 | |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路与系统 | 3 | 董老师 | 18154177869 | 614985852@qq.com | 否 |
自动化 |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系统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 1 | 董老师 | 18154177869 | 614985852@qq.com | 否 |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 | 刘老师 | 15955297768 | 1317786188@qq.com | 否 |
数理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学(基础数学、应用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运筹学与控制论) | 2 | 高老师 | 15755206572 | gaohui@bbc.edu.cn | 否 |
数学公共基础课 | 数学(基础数学、应用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运筹学与控制论) | 2 | 高老师 | 15755206572 | gaohui@bbc.edu.cn | 否 |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工程管理 | 结构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本专科专业须是工程管理或工程造价或土木工程) | 1 | 季老师 | 13685514538 | 583757134@qq.com | 否 |
艺术设计学院 | 工业设计 | 机械(工业设计工程) | 1 | 王老师 | 13855227028 | 854523653@qq.com | 是 |
文学与教育学院 | 广播电视编导 | 广播电视艺术学 | 1 | 吴老师 | 13955220359 | wjxy1203@163.com | 是 |
体育教学部 | 公共体育 | 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方向篮球、足球、武术各1人. | 3 | 赵老师 |
0552-3173212 13004090102 |
25567629@qq.com | 是 |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高等教育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职业道德、敬业爱岗,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坚持原则,严守工作纪律;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为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国(境)外本科、研究生阶段相应学历(学位)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身心健康,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符合岗位的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应聘报名
1.应聘人员请直接发送硕士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见本公告附件1)和个人简历(见本公告附件2)电子版至各学院招聘邮箱,按照“毕业学校+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姓名+应聘院部+留学人才网”格式标明应聘信息,并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16:00(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请不要重复发送邮件,逾期视为报名无效。
2.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核并签署《蚌埠学院公开招聘知情承诺书》(见本公告附件3)。
3.每人限报一个应聘岗位。
(二)资格初审
1.用人单位根据招聘计划、岗位要求和报考人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学校官网上公布。
2.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学校官网上公布,未通过者不再通知。
(三)资格复审和现场确认
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和现场确认,查验并核实有关证书、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资格验证材料包括:
(1)《蚌埠学院公开招聘知情承诺书》原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硕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官网注册查询下载并打印)。
(4)获得境外硕士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学信网官网注册查询下载并打印)。
(6)年龄超过30周岁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7)近期同底两张1寸免冠近照。
以上(1)-(6)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同时携带参与资格验证。
(8)现场资格复审确认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上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8月5日上午8:30-17:30,由各学院自行组织。
(9)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需本人参加资格复审和现场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10)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不予受理报名,取消报名资格。
(11)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弄虚作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者报考资格或直接予以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者为有效报名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后续考核。
(12)携带各学院要求的学术业绩综合评价相关材料原件,以复核。
(四)考核
考核采用学术业绩综合评价考核、试讲及面试评价考核、技能评价考核组成。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学术业绩综合评价考核
满分100分,主要对应聘人员学科专业、学术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成立学术业绩综合评价考核考官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数量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请各学院务必在2023年8月3日17:00之前将学术业绩综合评价考核结果报到人事处。
按照学术业绩综合评价考核成绩高低,按照3:1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学术业绩综合评价考核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试讲及面试评价考核人选。
2.试讲及面试评价考核
时间:2023年8月6日,由各学院自行组织。
考核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及教学效果,以及举止仪表、岗位匹配度等。试讲采用板书试讲(不使用PPT),顺序现场抽取。成立考官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数量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为保证招聘质量,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3.技能评价考核
技能评价考核时间为2023年8月6日,与试讲及面试评价考核同时进行,由各学院自行组织。
满分100分。
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技能的正确性、规范性,主要以实践技能展示为主。
(五)考核综合成绩计算规则
1.考核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学术业绩综合评价考核成绩×40%+试讲及面试评价考核成绩×60%,或学术业绩综合评价考核成绩×30%+试讲及面试评价考核成绩×45%+技能评价考核成绩×25%。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试讲及面试评价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低于70分)不予录取,技能评价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考核结束后,按考核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心理健康测试和考察人员名单。如考核综合成绩相同,按试讲及面试评价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考核综合成绩、试讲及面试评价考核成绩相同,按技能评价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考生学术业绩综合评价考核成绩、试讲及面试评价考核成绩、技能评价考核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心理健康测试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心理健康测试作为确定拟聘人员的参考依据。放弃心理健康测试者,不予聘用。
3.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4.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5.拟聘用人员如出现放弃聘用岗位,体检、考察或心理健康测试不符合要求,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因其它原因被取消资格的情况,学校可以从该岗位中按照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心理健康测试和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学校党委会审定,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八)签约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组织办理签约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选聘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2-3177269。
(二)应聘者须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就业报到证/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及拟录取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并来校报到工作,否则学校取消录用资格。
(四)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蚌埠学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老师
电话:0552-3177286
特此公告。
蚌埠学院
2023年7月4日
附件:
原文出处:
https://renshi.bbc.edu.cn/2023/0704/c1200a96654/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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