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2019年招聘博士公告(第二期)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127号)规定,我校2019年第一期博士研究生招聘公告及补充公告共公布博士研究生招聘岗位43个,计划招聘45人,实际落实博士研究生26人,尚有生态学等19个招聘岗位未完成招聘计划。经学校研究决定,废止《兰州城市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聘公告(第一期)》和《兰州城市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聘(第一期)补充公告》中未完成招聘岗位,发布《兰州城市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聘公告(第二期)》,面向社会招聘博士研究生19人,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三)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四)年龄条件:往届毕业生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人才引进待遇
兰州城市学院引进人才待遇 | |||
引进类型 | 科研启动经费 | 安家费 | 住 房 |
学科带头人 | 30万元 | 50万元 | 150m2左右教师公寓一套 |
学科学术骨干 | 20万元 | 20-30万元 | 100m2左右教师公寓一套 |
重点建设学科博士 | 10万元 | 20万元 | 60m2左右教师公寓一套 |
其他学科博士 | 5万元 | 10万元 | 60m2左右教师公寓一套 |
具体层次认定条件详见《兰州城市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http://rsc.lzcu.edu.cn/info/1010/1203.htm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2019年7月5日—7月10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从2019年7月5日起至7月10日截止,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时考生需携带材料:
1.《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点击 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下载;
2.《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一份,点击 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 下载;
3.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应届博士毕业生凭所在院校证明报名。各二级学院于7月11日将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资料统一提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科。
(二)资格复审(2019年7月11日—7月14日)
1.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7月14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至兰州城市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科(校本部1号行政楼二楼西侧)进行资格复审。
2.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应聘人员基本条件”及《兰州城市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列表》中的“招聘专业”及其他条件,本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要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因个人原因未满足“应聘人员基本条件”、“招聘专业”和岗位具体条件者不予报名。
(三)考核(2019年7月15日—7月19日)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考核流程,考核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和二级学院共同实施,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一般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操作技能和适应工作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判。具体时间及考核方式由各二级学院确定并于面试前2天通知考生本人。
(四)考察
考察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有工作经历者到其原单位进行考察;国外留学人员,与相关部门协调,对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时,应聘者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颁发授予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位证在公示期内尚未授予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授予学位证明。国外留学人员应聘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学历认证书。
(五)体检、公示、审批及备案
1.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学校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名单并指定专门医院统一组织体检。
2.公示。学校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同时将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审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提交个人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聘用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4.备案。学校将审批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备案合格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等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最终确定聘用人员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未能在最终时限取得相关证书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二)我校对拟聘用人员采取试用期制度(有正式工作经历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计入聘用服务期。
(三)公开招聘人员考核工作全程在学校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0931-7601119
监督电话:0931-7603307
兰州城市学院
2019年7月4日
原文出处:
http://www.rst.gansu.gov.cn/show/29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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