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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财经大学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第二期)

2021-07-20 20:13 来源: 兰州财经大学 作者: liuxuehr

按照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等条件。

(三)年龄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二、引进待遇

(一)工资福利。享受事业单位正常工资待遇、校内岗位津贴及学校福利。

(二)住房。提供100平米新建教师公寓房源1套。

(三)安家补助。根据学科专业急需紧缺程度,提供一次性安家补助20-40万元。

(四)职称评聘。内聘副教授职称,享受校内副教授待遇。

(五)配偶安置。配偶在兰外或无工作的,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或公招规定的,学校可协助办理随调或公招手续;否则,可按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

(七)预引进待遇。对于经学校会议研究同意引进(不含调动人员)且来校全职工作,尚未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的,按下列标准给予相应待遇:

1.已经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的,按每人每月4,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安排任课的,其课酬按外聘副教授标准发放;科研奖励按学校规定执行。

2.尚未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的,按每人每月3,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一般不得安排任课,确因教学工作安排任课的,其课酬按外聘讲师标准发放;科研奖励按学校规定执行。

三、报名

报名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截止,报名采取邮件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一)邮件报名的应聘人员,将本人简历投递至学校人事处邮箱:renshi@lzufe.edu.cn。

(二)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往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个人简历,有工作单位的要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应届毕业生携带“身份证”和现就读院校证明(要证明应聘人员的学籍、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方向及毕业证、学位证预计取得时间)到招聘学院现场报名。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7月至12月。

(一)资格初审。由招聘学院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并将资格初审结果及考核时间、地点、方式通知考生。

(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在参加面试考核前(考核时间由学院通知)至人事处人事科(崇德楼416室)进行资格复审。往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纸质简历,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所在院校就读证明及纸质简历,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五、考核考察

考核时间2021年4月至12月。

(一)专业考核。由学科所属学院组织,具体时间及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考核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要求对应聘人员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操作技能和适应工作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打分评判。

(二)综合考察。对拟聘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表现考察审查,实行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表现实行“一票否决”,考察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三)学校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审核。

六、体检公示

(一)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公示。学校将考核通过、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审批

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2021年12月10日之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人事档案未能转入学校者不予审批聘用。

八、备案

学校将审批结果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九、聘用

对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等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公开招聘人员考核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校纪 检监察部门反映。

学校人事处电话:0931-5252026。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931-5252132。

附件:兰州财经大学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列表

兰州财经大学

2021年7月16日

原文出处:

http://www.lzufe.edu.cn/info/1052/173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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