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校本部2018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单位简介
广州医科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以医学为优势和特色,开展博士、硕士、本科多层次人才培养的全日制高校,也是广东省第一批次招生和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拥有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内的28个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学科,9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一批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其中呼吸内科排名全国第一、胸外科排名全国第六,临床医学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五)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六)符合广州市关于公开招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至2018年8月27日)。
1.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 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具广州户口)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4.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七)招聘人员类型分为2018年毕业生、非2018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18年毕业生是指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18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本公告不面向2019年毕业生。
(八)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官方网站链接:
广州医科大学:http://www.gzhmu.edu.cn/
四、报名
(一)招聘岗位
本公告所有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主要招聘教师、教辅、管理人员。具体岗位见《广州医科大学校本部2018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报名时间
2018年8月27日至8月29日。
(三)报名方式
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四)资格初审
资格审核时间8月27日至8月31日。应聘者承诺其在报名时提供的一切信息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有权解除该协议。
1、专业及代码
应聘者所持学历或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18版)》(附件2)。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无对应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国内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附件3,毕业院校盖章)及课程成绩单,经招聘单位认可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课程成绩单,经招聘单位认可方可报考。
2、学历学位
2018年毕业生暂时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及毕业成绩单;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已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报考。
3、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
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备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取得该项资格。处于公示阶段视为未取得该项资格。
4、关于工作经历的认定
资格条件中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单位证明,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9月6日至9月7日自行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招聘考核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时间、地点
笔试由广州医科大学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
笔试时间为2018年9月8日(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所示为准)。
2.笔试对象
(1)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硕士及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下人员均需参加笔试,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员不需参加笔试。但岗位对学位的要求为具有“学士学位”或者“硕士学位”,未要求“及以上”的,博士报名该岗位也需参加笔试;岗位对职称的要求为具有“初级职称”或者 “中级职称”,未要求“及以上”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应聘该岗位也需参加笔试。
(2)管理岗位:报名人员均需参加笔试。
3.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经资格初审,入围笔试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者减少招聘人数。相关通知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公布。
4.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确定方法
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招聘1人的岗位按照1:5的比例进行确定,招聘2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4的比例进行确定。入围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在面试前一天声明放弃面试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2.资格复查及面试通知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的应聘资格复查。用人单位向复查通过人员告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面试流程。
资格复查方式及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及成绩
面试内容包括面谈和实操考核(授课或技能实践等)两个环节,均采用百分制。
面谈成绩占面试成绩的80%,实操考核成绩占面试成绩的20%,先进行面谈环节,面谈得分低于70分,不进入实操环节;面谈成绩高于70分的人员超过2名的,按面谈成绩高低,1:2的比例进入实操。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用。
(三)综合成绩
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00%;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综合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如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进行加试。
(四)体检
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用人单位可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在30日内(时间从体检之日起计算)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
(五)考察
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可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应聘时暂时没有取得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本招聘年内取得学位,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被录用后,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办理聘任。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拟聘人员应在接到招聘单位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来校报到,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报到的,招聘单位可视为放弃聘用。
被录用人员入职报到后半年内须将户口迁入广州,若暂时无法办理,须签署《暂不办理户口迁入承诺书》。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咨询:
校 本 部: 何老师 联系电话: 020-37103034
(四)监督部门:
校 本 部:余老师 联系电话: 020-37103186
广州医科大学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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