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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4-11-12 08:19 来源: 广州航海学院 作者: liuxuehr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规定,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航海类“双师型”专任教师和实验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广州航海学院创办于1964年,是广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海事本科院校,是国际海事组织认可的航海院校,我国华南地区航运业高级人才重要的培养基地,被誉为“航海家的摇篮”。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其中黄埔校区毗邻闻名世界的黄埔军校,琶洲校区坐落于“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溯源地广州黄埔古港。学校拥有交通运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3个省级重点学科,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交通运输、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5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7个省级特色专业。2018年,广东省委、广州市委明确以广州航海学院为基础筹建广州交通大学。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职责、类别、等级、数量等)详见《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 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附件1)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详见附件1招聘人员类型,有关说明如下:

(一)“2024年毕业生”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最高学历、学位证的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但考虑工作需要,本次招聘的2024年毕业生,须在报名时取得相应的学历证、学位证(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二)“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202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最高学历、学位证的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及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2.岗位需要求表中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11月14日之后出生,年龄40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11月14日之后出生,年龄45周岁以下指1978年11月14日之后出生,均不含当日。

3.国内毕业生是否取得有效学历,以学历证书为准;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报考,须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相关材料。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已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4.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取得相应的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三)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的专业名称须以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专业为准且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名称一致(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24版》)。特殊情况说明:

1.国内毕业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但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须提供相关专业材料(提供由毕业院校盖章的成绩单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可以报考。

2.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的专业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须提供相关专业材料(提供由毕业院校盖章的成绩单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可以报考。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14日9:00至2024年12月31日9:00止,其他时间报名无效。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系统实名报考,不接受应聘人员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登录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站(http://www.qgsydw.com)进行网上报名(系统相关报考信息将于报名开始时间开放,报名截止时间自动关闭,仔细阅读招聘系统有关指引,按要求填报应聘信息,并按照下列材料清单上传附件材料,尤其是“附件上传”环节,务必将招聘岗位所需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上传至系统。材料清单: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生需提供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港澳通行证扫描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扫描件;

3.详细个人简历(含本人高中以后所有学习及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成果等内容);

4.岗位所需的有效证书扫描件(船长适任证书、轮机长适任证书、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

5.岗位对任职资历有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岗位工作经历扫描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报名确认

应聘人员在2024年12月31日9:00报名结束前进行报名确认(即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系统报名界面按下“确认报名”键),未在规定时间确认者,视为报名无效。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更改(包括资格初审被退回的)。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要求,确保符合资格条件再报考;如不符合报名资格仍报名应聘,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资格初审

我单位将在招聘系统对已报名确认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范围包括基本信息、岗位要求资格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对明显不符合报名资格(含身份信息有误、未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岗位资格条件涉及的必要证明材料等)的应聘人员予以退回报名申请,终止其应聘程序。应聘人员自行在招聘系统中查询初审结果,不另行通知。

(五)准考证打印

我单位将按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安排准考证。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2025年1月5日9:00至2025年1月8日16:00止(如有调整将在广州航海学院网页公布,请留意网页通知)。逾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行承担。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应聘人员在参加考试等环节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能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不等于已通过应聘资格审查。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同一公告下,一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其中符合条件的一个岗位,不得一人报考多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因证件不一致或人证不一致(本人身份证号、姓名与报名所填不一致)造成无法考试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2.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须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查、考察、公示、聘用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考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因个人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附件材料不齐导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3.资格条件中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须提供单位人事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工作经历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但须提供聘用合同或人事证明等其他能有效证明工作经历的材料)。

4.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工作年限、处分影响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5.专业要求及专业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学历证、学位证及其认证材料为准)未列入附件2,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或所学专业为附件2所列的旧专业名称,应聘人员须在系统报名时一并上传用于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发证毕业院校盖章的课程成绩单、相近专业课程比对说明等材料(海外学历还须提供权威机构翻译件及翻译机构法人证书),由招聘单位进行相近专业认定。

6.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征得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不能提供的,资格复审不通过。

7.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六、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名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持有高级船长证书免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且不占用进入面试人数1:5的比例名额。其余应聘人员须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将在广州航海学院网站另行通知公布,请留意网页通知,具体考核科目、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所示为准。

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能力。岗位1-1、1-2笔试内容为《航海学》;岗位1-3岗位笔试内容为《船舶电气》。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不低于1:3才准予开考。如有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笔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航海学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供所需材料。学校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复审,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存在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复审形式、时间、结果等事宜另行通知。

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鉴定,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无效。若无法提供原件或复核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核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以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面试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形式为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测评。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由考生签名确认。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其中,报考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我单位组织体检人员在广州地区指定三甲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我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原则上,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须在通知体检之日起30天内完成体检(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执行,由我单位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gz.gov.cn/)事业单位招聘栏及广州航海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gzmtu.edu.cn/)“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通知其办理事业编制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与我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广州市政策规定的事业编制薪酬待遇;异议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我单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对照招聘岗位拟录用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及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程序办理。

十、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参加面试、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未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者,不得参加。

(三)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核贯穿本批次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中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协议的,招聘单位据此解除该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通过面试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五)录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十一、联系方式

(一)报名咨询:

人事处黄老师020-31801689

(二)招聘工作监督联系方式

张老师 020-31801789

(三)公告解释

广州航海学院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附件【附件1: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附件2: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xls

附件【附件3: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docx

附件【附件4:岗位工作经历样本.doc

原文出处:

http://www.gzmtu.edu.cn/info/1019/175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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