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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202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5-04-15 08:25 来源: 贵州师范学院 作者: liuxuehr

学校简介:

贵州师范学院位于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前身系创建于1978年的贵州教育学院,2009年改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12年获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2015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获批省级“双一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2023年作为贵州省首家部省协同试点顺利完成本科教育教学审查评估,2024年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

学校现有18个教学单位、44个本科招生专业、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等10个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名,形成了涵盖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的人才培养体系。有一所附属中学——贵州省实验中学。

学校有教职工1094人,教师中78人次获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人,省管专家5人,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金师”(教学名师)15人。入选贵州省百人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高层次创新型百层次人才、省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等55人次。现有校内专任导师及校外产业(行业)导师、兼职硕博士导师200余人。

学校现有省级一流建设学科3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等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科学家工作站、高校人文社科基地、创新人才团队等省部级科研平台(团队)46个。近年来,获批国家级项目149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3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76项;省部级科研项目480余项。

当前,学校正朝着区域一流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目标稳步迈进。现诚邀海内外优秀人才携手共建美好师院!

一、引进待遇:

(一)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

待遇按照“一人一议”的原则,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通过合同约定。

(二)第四层次人才

1.入职后,以下待遇任选之一:

(1)不享受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入职后根据当年校级科研项目政策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立项支持。未取得正高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入职后可聘任到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享受正高职称待遇(时间为3年)。

(2)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申报学校特聘教授岗位Ⅳ层次或Ⅴ层次岗位(不受申请条件限制)。选择特聘教授岗位享受年薪制后,不再享受科研启动经费。

2.优先安排公租房一套,免租1年;在无公租房的情况下,按2000元/月给予租房补贴,补贴1年,入职后一次性发放。

3.省发津补贴为贵州省政策性待遇,政策发生变化时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三)第五层次人才

1.入职后,以下待遇任选之一:

(1)不享受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入职后根据当年校级科研项目政策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立项支持。未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入职后可聘任到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享受副高职称待遇(时间为3年)。

(2)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申报学校特聘教授岗位Ⅴ层次岗位(不受申请条件限制)。选择特聘教授岗位享受年薪制后,不再享受科研启动经费。

2.优先安排公租房一套,免租1年;在无公租房的情况下,按2000元/月给予租房补贴,补贴1年,入职后一次性发放。

3.省发津补贴为贵州省政策性待遇,政策发生变化时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二、引进类别

引进高层次人才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

(一)第一层次人才

研究方向处于国际前沿,学术成果处于国际一流水平,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主要包括下列人才: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2.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3.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4.国家科技奖特等奖(排名第1-3名)或一等奖(排名第1名)获得者。

5.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文学、经济学)、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图灵奖、拉斯克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

(二)第二层次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研究方向处于国内前沿,学术成果处于国内一流水平,具有成长为国家级(或世界级)杰出人才的潜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10年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项目)

(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

(2)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入选者)。

(3)长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4)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5)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A类)入选者。

(6)国家文化英才(理论类)入选者,中央宣传部原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理论类)入选者。

2.近10年曾担任以下项目(课题)负责人或职务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防科技卓越青年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贵州省财政拨款经费达1000万元及以上“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

(2)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任或从事科研业务的副主任。

(3)国(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大学教授[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夸夸雷利·西蒙兹公司世界大学排名(QS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世界大学排名(ARWU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排名)]。

3.近10年曾获得以下荣誉、奖项、成果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国家科技奖特等奖(排名第4-5名)或一等奖(排名第2名)或二等奖(排名第1名)获得者。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第1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第1名),或获得“成果全国教材建设奖”高等教育类特等奖主编、副主编,一等奖主编,或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获得论文奖、专著奖等本领域国际国内重要奖项。

(4)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发表理论文章1篇,或作为第一著作权人出版的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三)第三层次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在自然科学领域或人文科学领域崭露头角,取得突出学术成果,具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发展潜力,符合以下3款中任意条件之一:

1.近10年内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项目)

(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2)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人才。

(3)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

(4)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B类)终期评估获得“优秀”者。

(5)国家青年文化英才(理论类)入选者,中宣部原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理论类)入选者。

2.近10年内曾担任以下项目(课题)负责人或职务

(1)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外项目(海外优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项)、贵州省财政拨款经费达500万元及以上“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

(2)教育部学科评估B类学科带头人或“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带头人。

(3)国(境)外世界排名101-200大学教授[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夸夸雷利·西蒙兹公司世界大学排名(QS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世界大学排名(ARWU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排名)]。

3.近10年曾获得以下荣誉、奖项、成果

(1)中国青年科学家、中国青年女科学家。

(2)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名)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1名)获得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第2名)、二等奖(排名第1名)获得者,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高等教育类一等奖副主编或二等奖主编。

(3)作为第二著作权人出版的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4.经学校认定并报贵州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科技厅审定,取得相当于上述成果的同层次人才。

(四)第四层次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在自然科学领域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拔尖人才的发展潜力,符合以下条件:

1.自然科学领域人才近5年来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任意2项: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被SCI一区期刊(中科院分区)收录2篇。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级重点项目1项。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省级专利奖银奖以上1项;或作为第一权利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国际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件以上,并已转让、许可、作价投资获利100万元以上。

(4)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第1名)完成省级标准化委员会、省行业主管部门立项的省级标准或省级行业标准1项;或主持完成国家重点型号二级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1项,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或主持培育省级主要农作物新品种1个或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2个。

2.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近5年来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任意2项:

(1)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理论文章2篇。

(2)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公布的社会科学期刊目录的权威期刊、SCI一区期刊(中科院分区)、SSCI期刊或CSSCI期刊收录2篇。

(3)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或主持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4项。

3.经学校认定并报贵州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科技厅审定,取得相当于上述成果的同层次人才。

(五)第五层次人才

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获得博士学历学位,有较强的科研潜力,引进后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能为学科建设做出较大贡献的优秀人才。

三、岗位需求及学科专业

第一、二、三、四层次人才引进数量不受限制,第五层次人才拟引进50人,学院可根据工作实际在招聘岗位需求总量内对各岗位需求指标进行调剂。

具体需求岗位及学科和联系方式详见《贵州师范学院2025年高层次人才引进需求表》。

四、引进程序

对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经学校认定达到相应条件的,可按照“一人一议一策”直接考核引进。第五层次人才按照以下程序引进。

(一)应聘报名

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以及科研业绩成果佐证材料等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各二级单位指定邮箱(标题名称为:本人姓名+专业+二级单位)。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若发现材料存在虚假不实之处,不再进入应聘程序。

(二)资格审查

二级单位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主要经历、科研业绩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并进入下一环节,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贵州师范学院人事处官网公布。

注:应聘人员专业名称与公布专业不一致,但研究方向与需求相一致的,须提供应聘人员能体现本人研究方向的代表业绩(一般应为博士学位论文、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的相关文章或作为主持人主持的厅级及以上项目研究成果等)作为佐证资料结合参考。二级单位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佐证材料结合岗位专业要求组织开展论证,论证结果不通过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核(面试)

按照“成熟一批、面试一批”的原则,二级单位分期、分批对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开展线下考核(面试),考核(面试)以试讲、答辩、谈话、心理测评等形式进行综合测评,对其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学术潜力及培养价值等方面形成综合评价意见。面试成绩达80分(按百分制计算)及以上的应聘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四)综合考察

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对二级单位提交的考核(面试)人员相关材料进行研究论证后提交学校审定,并在贵州师范学院人事处官网公布考核(面试)成绩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与被考察对象交流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心理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同时核实拟引进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且厘清人事关系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相关办理备案手续材料,视为本人放弃拟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1.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在贵州师范学院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贵州师范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确保引进工作公平、公正。

2.高层次人才引进按照“学科主导、灵活自主、择优遴选、动态评估”的原则开展工作。即学校有权根据学科发展布局、高层次人才队伍结构等情况,择优遴选符合学校发展需要的人才,亦可对发布岗位职数进行适时调整,若有调整将在贵州师范学院官网公布。对已完成引才工作的岗位,经学校党委研究后可关闭报名通道,并在贵州师范学院官网公布。

3.被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未定事宜,由贵州师范学院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七、本方案由贵州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咨询电话:人事处胡老师(0851—86270464)

网址:https://www.gznc.edu.cn/

附件:贵州师范学院2025年高层次人才引进需求表.xlsx

贵州师范学院

2025年4月10日

原文出处:

https://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ydwgkzp/202504/t20250410_875028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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