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工业大学面向海内外招聘优秀人才
具体需求
一、国家及湖北省人才项目特聘岗位
具体条件要求按国家及湖北省人才项目条件执行。
学校围绕绿色工业战略定位,重点招聘“生物制造、新能源、先进制造技术及装备”等3个重点突破领域和“工业产品与创意设计、绿色建筑与城市生态环境、绿色轻质材料与加工、区域产业生态发展、产品质量工程”等5个重点发展方向的高层次人才。
具体需求学科(专业)领域和方向:
1、生物制造领域
优先方向:(1)传统发酵产品关键技术及应用;(2)现代发酵产品高效制造;(3)发酵装备及自动化;(4)发酵废弃物综合利用。
2、新能源领域
优先方向:(1)太阳能发展战略;(2)太阳能电池关键技术与器件;(3)并网与储能关键技术;(4)高效太阳能光热利用。
3、先进制造技术及装备领域
优先方向:(1)轻工装备;(2)汽车零部件装备;(3)南方丘陵水网地区现代农业装备;(4)精密制造技术;(5)机电装备控制技术。
4、工业产品与创意设计方向
优先方向:(1)产品与工业设计;(2)动漫与数字媒体;(3)建筑与环境设计;(4)品牌策划与传播。
5、绿色建筑与城市生态环境方向
优先方向:(1)绿色建筑技术;(2)绿色建筑材料与结构;(3)城市水体生态修复;(4)城市建筑立体生态修复;(5)城市工程环境灾害防治与减轻。
6、绿色轻质材料与加工方向
优先方向:(1)车用轻质金属材料加工;(2)橡塑材料改性与加工;(3)轻质功能复合材料;(4)天然纤维材料改性与加工。
7、区域产业生态发展方向
优先方向:(1)循环经济与区域产业发展;(2)产业低碳发展战略与实践;(3)产业生态发展的政策与机制。
8、产品质量工程方向
优先方向:(1)质量设计理论与方法;(2)机电产品质量检测技术;(3)食品安全质量监测技术;(4)质量信息化。
二、教师岗位
1、基本条件
(1)学历学位与经历要求。应聘教师岗位者,原则上应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第一学历应为一本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鉴于我校师资队伍结构现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海外留学归国博士。
(2)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3)素质要求。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治学严谨,富有团队合作精神,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4)对于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学校急需紧缺的特殊专业人才、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要求。
2、其他要求
学校对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建筑规划系、风景园林系除外)三个学院实行新引进教师预聘制。教师预聘制实行“非进即退”工作机制,聘期三年。预聘制教师类型设置为科研为主型,在完成岗位规定工作任务的同时,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的人员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完成相应的科研任务,具体任务为: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其它国家级项目1项;
(2)以湖北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且学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并被SCI收录(土木工程一级学科领域预聘教师论文被SCI或EI收录)不少于3篇。
其他全职引进的博士(博士后)进校3年内还须取得以下科研业绩:
(1)工科类,须取得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者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个人累计实际科研到账经费不少于45万元,或者发表SCI、EI期刊论文1篇或专著1部,或者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1项(省级一等奖有效排名、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2,国家级有效排名),或者申请发明专利3项以上并授权1项。
(2)其他学科类,须取得厅级科研项目1项,或者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个人累计实际科研到账经费不少于15万元,或者发表SCI/EI/CSSCI收录论文1篇或高水平创作作品1件或专著1部,或者获得厅级奖励1项,或者厅级政府采信2项。
3、教师需求专业及方向
三、产学研特聘专家及高水平企业工程技术人员
学校同时常年招聘拥有重要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创办科技产业,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产生了重大社会影响者;以及与学校相关专业高度契合,并具有较高水平的大型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以全职或兼职的形式加盟我校,采取一人一议,经论证后给予相应的工作生活待遇。
支持措施
一、拔尖人才
以全职或兼职的形式加盟我校的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大项目负责人或科技奖励获得者等拔尖人才,按照“一人一议”的原则,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以及优厚待遇。
二、中央“****”项目入选者
(一)引进条件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为人正派,富于合作精神,且符合以下条件: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引进的人才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学校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②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③学校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人才。
2、外专****项目
引进的人才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65周岁,引进后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②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③学校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人才。
3、“****”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引进的人才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至少连续来校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②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③学校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人才。
4、青年****项目
青年****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中,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①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②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③引进后全职来校工作;
④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二)工作生活待遇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外专****项目入选者
①按国家政策享受一次性补助100万元(人民币,下同);
②全职来校工作者,提供安家费50万元及校内福利性住房房源一套,按校内职工购房政策购买;非全职来校工作者,聘期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住房一套,每年报销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③全职来校工作者根据配偶实际情况安排配偶工作,妥善解决子女入学入托;
④全职来校工作者,工作期间采取年薪制,薪酬待遇标准为40-80万元/年;
⑤工科提供科研启动金100-200万元,其他学科提供科研启动金50-100万元;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开展科研工作的需要,工科提供200-300万元的科研平台建设经费,其他学科提供100-200万元的科研平台建设经费;
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团队成员或研究助手。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入选者
①经我校推荐申报,并成功入选者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合同期满后申请全职回国工作的,再发放补助50万元;
②聘期内安排来校工作期间生活住房一套,每年报销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③根据引进人才实际需要,可为其办理出入境、医疗、保险等手续;
④工作期间采取月薪制,薪酬待遇标准为5万元/月;
⑤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实验室和工作室,配备团队成员或研究助手,提供一定额度的科研启动金;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开展科研工作的需要提供相应额度的科研平台建设经费。
3、青年****项目入选者
①经我校推荐申报,并成功入选者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②全职来校工作者提供安家费20万元及校内福利性住房房源一套,按校内职工购房政策购买;
③全职来校工作者根据配偶实际情况安排配偶工作,妥善解决子女入学入托;
④全职来校工作者,工作期间采取年薪制,薪酬待遇标准为20-30万元/年;
⑤除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科研补助经费外,工科提供科研启动金50-100万元,其他学科提供科研启动金20-50万元;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开展科研工作的需要,工科提供150-300万元的科研平台建设经费,其他学科提供50-100万元的科研平台建设经费;
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团队成员或研究助手。
三、湖北省“百人计划”项目入选者
(一)引进条件
引进的人才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外专百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引进后每年在学校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国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②在国际或所在国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③学校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人才。
(二)工作生活待遇
①按国家政策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②全职来校工作者提供安家费20万元及校内福利性住房房源一套,按校内职工购房政策购买;非全职来校工作者,聘期内安排工作期间的生活住房一套,每年报销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③全职来校工作者,工作期间采取年薪制,薪酬待遇标准为20-30万元/年;
④全职来校工作者根据配偶实际情况安排配偶工作,妥善解决子女入学入托;
⑤工科提供科研启动金50万元,并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开展科研工作的需要提供100-200万元左右的科研平台建设经费,其他学科为工科的三分之一;
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团队成员或研究助手。
四、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项目入选者
(一)引进条件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为人正派,富于合作精神,且符合以下条件:
1、讲座教授
①在世界知名大学、研究机构或世界一流学科获博士学位或有博士后工作经历,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②国外应聘者应担任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知名大学、研究机构教授或相应职位5年以上;
③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对于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年龄可不受限制;
④聘期内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2个月以上。
2、特聘教授
①在世界知名大学、研究机构或世界一流学科获博士学位或有博士后工作经历,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②国外应聘者应担任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知名大学、研究机构教授或相应职位3年以上;
③自然科学类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对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亟需、掌握核心技术的人才,可以不受年龄限制;
④聘期内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9个月以上,鼓励在受聘高校全职工作。
3、楚天学子
①在世界知名大学、研究机构或世界一流学科获博士学位或有博士后工作经历并获突出成果;
②年龄不超过40周岁;
③在受聘高校全职工作。
(二)工作生活待遇
凡经我校推荐申报,并成功入选者,在聘期内按湖北省相关政策及学校管理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作生活待遇。具体如下:
1、讲座教授入选者
①安排来校工作期间生活住房;
②提供楚天学者讲座教授津贴5万元/年;
③每年报销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④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实验室和工作室,配备团队成员或研究助手,提供一定额度的科研启动金;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开展科研工作的需要提供一定额度的科研平台建设经费。
2、特聘教授入选者
①全职来校工作者提供安家费20万元及校内福利性住房房源一套,按校内职工购房政策购买;
②全职来校工作者,聘期内提供特殊津贴30万元/年,同时享受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福利待遇;
③全职来校工作者根据配偶实际情况安排配偶工作,妥善解决子女入学入托;
④工科提供科研启动金50万元,并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开展科研工作的需要提供100万元左右的科研平台建设经费,其他学科为工科的三分之一;
⑤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团队成员或研究助手。
3、楚天学子入选者
①提供安家费10万元及校内福利性住房房源一套,按校内职工购房政策购买;
②聘期内提供特殊津贴10万元/年,同时享受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福利待遇;
③工科提供科研启动金12万元,并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开展科研工作的需要提供30万元左右的科研平台建设经费,其他学科为工科的三分之一;
④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团队成员。
五、海外留学归国博士
(一)引进条件
1、在海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取得博士学位,能全职来校工作,年龄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2、掌握本学科国际学术前沿,在本学科或某一方向的研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具有较大的影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品格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工作生活待遇
1、提供安家费5-10万元,提供过渡性住房一套或租房补贴2000元/月,连续发放5年;
2、对符合教授或副教授聘任条件者,可先聘后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兑现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若两年内未获得相应资格,则聘回现有专业技术职务;
3、若竞聘上校内学科建设特聘岗位,可享受相应的特殊津贴;
4、工科提供科研启动金7-12万元,其他学科提供科研启动金2.5-4万元;
5、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团队成员。
六、国内优秀博士(后)
(一)引进条件
1、第一学历应为一本及以上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在国内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取得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优秀博士(后),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品格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工作生活待遇
1、提供安家费3-8万元,提供过渡性住房一套或租房补贴2000元/月,连续发放5年;
2、对符合教授或副教授聘任条件者,可先聘后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兑现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若两年内未获得相应资格,则聘回现有专业技术职务;
3、若竞聘上校内学科建设特聘岗位,可享受相应的特殊津贴;
4、工科提供科研启动金4-9万元,其他学科提供科研启动金1.5-3万元。
申报说明
一、申报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方式投递简历,亦可由同行专家或亲友代为推荐。申请人请将简历中的信息填写完整,以便我们及时与您联系。
二、申报材料
1、个人基本情况。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博士期间学习成绩和博士论文题目、自我评价、奖惩情况、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可以获得学位的证明)、学历认证、职称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主要学术成就。具体为近五年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有检索论文请附检索报告复印件)和科研成果目录一份以及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3、高层次人才还需提供到岗后的工作计划和设想,并明确有无其他工作生活等条件要求。
三、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湖北工业大学人事处
邮 编:430068
联系电话: 86-27-59750186, 86-27-59750178
传 真: 86-27-59750172
E-mail:rsc@hbut.edu.cn
联 系 人:吕建兵 何流
学校主页:http://www.hbut.edu.cn
人事处网页:http://rsc.hb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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