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药学院2023年第三批专项公开招聘32名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3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湖北医药学院位于湖北省十堰市,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主干学科临床医学2017年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2023年晋升为前3‰,药理学与毒理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是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湖北省全科医学教育和免费医学生培养基地、湖北省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基地、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湖北医药学院2023年第三批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采取现场和网上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地点: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湖北医药学院科教综合楼16楼);网上报名电子邮箱:hbmursc@163.com(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留学人才网”)。联系人:张老师、彭老师,联系电话:0719-8875316。
(二)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科研成果突出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的可以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博士研究生可以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各类证件材料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核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由湖北医药学院各用人部门组织开展,考核免笔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能力素质、教学科研能力素质,面试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10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同,可在面试环节进行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总成绩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达到8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统一负责通知。
六、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人选。
(二)体检、心理测试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其中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心理测试由湖北医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进行。
(三)考察工作由用人部门(学院)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全面、客观、公正地撰写考察材料。
(四)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备案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官网(http://rsb.hbmu.edu.cn)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调查核实。
(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八、聘用
(一)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医药学院网站(http://www.hbm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b.hbm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情况、相关通知、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9-8875316
监督举报电话:0719-8891077
附件:湖北医药学院2023年第三批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湖北医药学院
2023年7月14日
原文出处:
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szsydwgkzp/zpgg/202307/t20230714_47495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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