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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2018年诚聘海内外优秀人才

2018-03-15 08:28 来源: 留学人才网整理 作者: liuxuehr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对引进海内外优秀人才提供优惠待遇,热忱欢迎海内外优秀人才加盟我校,共创南京邮电大学美好明天!

一、南京邮电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条件与待遇

1、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申请条件

2018年度拟引进1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才必须政治素质好、学术造诣深,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着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分为四个层次,分别满足如下基本条件者可提出申请。

(一)第一层次人才: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我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

(二)第二层次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带头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带头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排名前3);

(三)第三层次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青年****”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排名4~6),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

(四)第四层次人才: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科技部重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中科院优秀“百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2~3),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

海外高水平学者和科研人员申请者将依据其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对照上述第二、三、四层次人才条件进行评审。第二层次海外高层次人才须为在世界200强高校、国外著名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正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第三、四层次海外高层次人才须在海内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研工作经历,回国(来华)前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是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上述第二层次人才的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第三层次人才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第四层次人才的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第一层次人才的年龄不受限制。

在上述第二、三、四层次人才中,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主要获奖者、国家级荣誉称号(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的获得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上述四个层次人才引进前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南京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校人发〔2016〕1号文)中规定的教授(研究员)学术水平。

2、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年薪及购房补贴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年薪和购房补贴(个人所得税自理):

理工第一层次人才年薪150万元,购房补贴1000万元;第二到第四层次人才年薪40-120万元,购房补贴80-300万元;

经管第一层次人才年薪面议,购房补贴700万元;第二到第四层次人才年薪35-90万元,购房补贴60-150万元;

文科第一层次人才年薪面议,购房补贴500万元;第二到第四层次人才年薪35-80万元,购房补贴50-130万元。

(三)如果全职引进的中国籍的第一、二层次人才的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未转入期间可采用柔性引进,每年须到校全职在岗工作6个月(寒暑假除外),可享受相应待遇的1/2。待其人事档案到达我校后恢复有关待遇。

柔性聘用的第一、二(海外人才)层次人才,每年须到校全职在岗工作至少2个月(X月),可享受相应年薪的X/12,完成相应比例的任务指标,不享受购房补贴,来校工作时学校提供星程酒店套房一套或标间一间,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南京市出差住宿标准报销其他酒店的房费。采用柔性聘用的人才一般须征得现所在工作单位的同意。

三、四层次人才必须全职全时到岗工作。

3、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科研经费

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其提出的科研工作目标及成果、科研实施方案和技术路线的需要,为其提供科研启动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的建设:

理工第一层次人才科研经费面议,第二到第四层次人才科研经费50-300万元;

经管第一层次人才科研经费面议,第二到第四层次人才科研经费30-200万元;

文科第一层次人才科研经费面议,第二到第四层次人才科研经费10-50万元。

4、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安置

(1)对于引进的中国籍高层次人才的人事档案须完整地转入我校,方可享受配偶安置待遇。学校根据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年龄、学位、学历、职称、原从事的职业和业务水平等实际情况,通过采取进编、人才派遣等多种方式安排配偶工作。配偶符合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编条件的进编,其他的采用人才派遣方式安置。

(2)对于外国籍或港澳台地区的高层次人才,需要安排配偶工作的,学校采用人才派遣方式安置。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调离学校或辞职时,原由学校安置工作的配偶须同时离开学校。 未尽事宜详见南京邮电大学校人发〔2018〕12号文——《南京邮电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3月修订版)》。

二、南京邮电大学2018年度引进高水平师资计划

1、南京邮电大学引进高水平师资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学风严谨,为人正派,身心健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团结协作精神;有较好外语水平和较强跨文化交流能力;能够胜任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和本专业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体育、艺术和小语种根据当年招聘计划要求可为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

3.第一学历取得学校须为有博士点的高校。对第一学历取得学校是一般高校且博士毕业学校为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博士点学科排名前10%的高校的毕业生,或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背景的博士,也可择优选聘。

4.高水平师资岗位应聘者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学术成绩优秀突出的应聘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副高原则不超过4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原则应聘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引进的高水平师资学术成果(原则上1. 应届博士毕业生及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同期人员:学术成果鉴定原则上时间以博士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情况为标准;2. 其他类型的博士:学术成果鉴定原则上时间以从二级单位呈报至人事处的当月算起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情况为标准,若具有我校认可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近三年主持过国家级项目的,可以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论文情况为标准。)最低要求为:理科发表被SCI检索的论文3篇(含已被接受录用);工科发表被SCI或EI检索的论文4篇(含已被接受录用);经济管理类学科发表被CSSCI检索的论文3篇(含已被接受录用);其他学科发表被CSSCI检索的论文2篇(含已被接受录用)。理工及经济管理类学科在国外一类核心学术刊物(JCR一区和二区,JCR分区表由校科研院提供)或国内本领域顶尖学术刊物、其他学科在国内顶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者,论文数量要求可适当降低。对于艺术、体育、小语种等特殊学科毕业的博士及毕业学校为境外世界前200强高校的博士(世界前200强高校的认定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进编审核部门的具体要求为准)学术成果学校不做统一要求,依据实际成果和需求,由学院(部)引进人才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上报人事处复核。

(三)学院(部、研究院、中心)引进的高水平师资学术成果及其他条件要求高于前两条的要求[参照(一)基本条件、(二)引进的高水平师资学术成果最低要求],则以学院(部、研究院、中心)的为准。

2、南京邮电大学引进高水平师资可享受的待遇

应聘博士被录用且正式报到入职后,与我校签订引进人才协议书,服务期为6年+4年,按学校有关规定实施考核。聘期内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符合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进编条件的高水平师资可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待遇。

(二)经济待遇。根据补充的高水平师资的学历、职称等情况,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工资标准的要求,享受对应级别的国家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及校内津补贴等经济待遇。

符合应聘学院(部、研究院、中心)自行制定且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的引进高水平师资第一档标准的博士、博士后,若博士毕业学校为世界前100强(含境内,但本科须为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的或参加高层次人才评审未通过但是符合《南京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校人发〔2016〕1号)相关学术条件(其中,应届博士按学术论文评定,其余人才按学术论文、科研项目、获奖综合评定),可向学校申请校长专聘教授(研究员)岗位;若博士毕业学校为世界前101~200强或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对应学科毕业的,可向学校申请校长专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经学院(部、研究院、中心)引进人才领导小组审批、人事处复核、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可被聘为校长专聘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聘期为3年,在聘期内享受高级职称岗位津贴。若校长专聘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在聘期内取得相对应级别的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则聘期自动终止。聘期结束后转为普通引进人才管理。校长专聘教授(研究员)、校长专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如果具备“四青”(****、优青、青年长江、青年拔尖)人才的潜力,可申请享受为期6年(3年+3年)的额度为人民币30万元(税前)的年薪,经过同行专家答辩评审、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按协议要求完成相应量化考核,其完成工作折合的业绩点报酬,如果低于年薪则不再领取业绩点报酬,如果高于年薪则领取高于年薪部分的业绩点报酬;养老保险、公积金及房贴等缴纳基数根据其学历、职称等实际情况执行。

(三)安家费和购房补贴。达到所属学院(部、研究院、中心)最低学术条件的博士,可根据学术成果享受安家费和购房补贴总额为20万元~40万元(个人所得税自理)不等的待遇。如果引进的博士为世界前200强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或者博士毕业学校不在世界前200强高校,但对应学科排名世界前列的或具有我校认定的正高级职称,则其安家费在其引进高水平师资档次标准中增加5万。

(四)科研启动经费。科研启动经费的标准一般为:工科10万元,理科8万元,其他学科6万元,特别优秀的海外博士科研启动经费可适当上浮。具体资助金额视科研项目内容和预期提交的成果确定。资助经费一般分二年支付。

(五)过渡房安排及租房补贴。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一定规格的租住房作为过渡,租金按资产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租住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引进人才也可自行联系租住房,由学校发放一定标准的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

未尽事宜详见南京邮电大学校人发〔2018〕9号文——《南京邮电大学高水平师资引进及管理暂行办法》。

三、南京邮电大学人事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6-25-85866291
简历投递邮箱:详见南京邮电大学2018年度引进高水平师资计划.xlsx中各单位的联系邮箱
其他事宜联系邮箱:rcb@njupt.edu.cn(申请时请注明信息来源于“留学人才网-liuxueh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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