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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城市学院2022年度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2-04-14 20:26 来源: 苏州城市学院 作者: liuxuehr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苏州城市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苏城院人〔2022〕8号)《苏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城院人〔2022〕9号)等规定,现将高层次人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苏州市人才网(http://www.szrc.cn)、苏州城市学院网(https://www.szcu.edu.cn)发布,具体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苏州城市学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类别及待遇

招聘人才岗位分类及待遇参见《苏州城市学院人才引进政策与待遇》(附件2),符合条件人员享有安家补贴、科研启动费、租房补贴等待遇。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以《苏州城市学院人才引进政策一览表》中注明的为准,学校紧缺师资、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其中,“学科”的设置目录参照《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

5、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职称。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本公告为长期招聘公告。所有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学校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确定各期考核人选,适时启动考核程序(一般公告发布15个工作日后启动)。人事处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3年3月31日。

2、报名方式:

应聘者将填好的《苏州城市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附件3)发送至学校人事处人才招聘邮箱rsc@szcu.edu.cn。邮件主题为“应聘人员姓名+招聘岗位代码+岗位所在院系+留学人才网liuxuehr.com”。

3、报名提交材料:

①《苏州城市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

②身份证或护照(扫描件)、各阶段(本科起)学历学位证书(提供扫描件,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最高学历学位提供现就读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成绩单)、各层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扫描件);

③提供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以及其他相关获奖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具体要求如下:

论文方面:上传期刊封面、目录、文章全文、封底,目录页用红笔标记出论文位置。中文期刊提供知网等权威平台的收录截图,外文文献则提供相应的检索证明。

项目方面:上传立项批文(可附附件),结项批文或通知截图及附件或结项证书,到账经费证明,并用红笔标明本项目所在位置。若因本人为项目成员,立项及结项证明中无法体现本人名字的,还需提供职能部门出具的本人作为项目成员的相关证明。

著作方面:上传封面、版权页(CIP)、封底、个人承担字数(章节)凭证。

④附件1岗位信息表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或说明材料。

各类证明材料须按照附件3的填报顺序进行分类打包压缩。

(二)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在10个工作日内对报名人员网上提交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进入考核人员名单以邮件方式通知应聘者复审和考核安排(复审和考核时间及地点以人事处通知为准)。资格复审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审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考核。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不符),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考核

根据《苏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本次高层次人才的招聘采用简化程序、直接考核的方式,由学校人事处牵头,会同相关院系(中心、教研室等)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体检考察

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不超过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心理健康测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心理健康测试采用线上测试,其它考察内容及要求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学院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苏州城市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考核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审核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由学校在该岗位的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核、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核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苏州城市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67227571。

六、政策咨询

此次招聘政策咨询由苏州城市学院人事处负责,咨询电话:成老师0512—66576323;王老师0512—68359067。

苏州城市学院

2022年4月13日

附件1:苏州城市学院2022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引进)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2:苏州城市学院人才引进政策与待遇.docx

附件3:苏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x

原文出处:

https://www.szcu.edu.cn/2022/0413/c208a45027/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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