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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公告

2023-06-15 14:46 来源: 南通大学 作者: liuxuehr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是经批准成立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始建于1999年2月,以启东校区为主体办学校园,校区坐落于经济发达的江苏省启东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岗位

岗位编号 岗位名称 岗位描述 人数 专业要求 其它说明
1 专职辅导员 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4 专业不限 男性,需入住男生公寓,限男性。
2 专职辅导员 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7 专业不限 女性,需入住女生公寓,限女性。
3 财务会计 从事一线财务管理工作 1 会计专业 性别不限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相关工作。

(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六)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本次招聘面向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报考岗位编号为1和2的须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校就读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干部工作经验。

2.有1年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学工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以上任职时间要求基准日期均为2023年8月31日。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相关报名材料复印件发送至指定邮箱:xlrsc@ntu.edu.cn,邮件主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学历+学位+留学人才网。

1.提交报名材料:6月7日9∶00-6月28日16∶00;

2.资格初审:6月7日9∶00-6月29日16∶00;

3.陈述申辩:6月28日-6月29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6月28日9∶00-6月29日16∶00;

(二)报名材料要求

所有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及打包发送下述材料扫描件: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

5.报考岗位编号为1和2的还须递交: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相关证明(党员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学生干部经历证明等)。其中党员证明材料由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部门或二级党组织出具;院级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三)网上确认

应聘人员请于6月28日-29日至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网站主页(http://xlxy.ntu.edu.cn)查询资格审核通过情况。如有疑议,请于6月29日16:00前通过电话或邮箱(见“招聘政策咨询”)陈述申辩。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招聘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自己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未填写的视作无相关经历。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如未达到上述比例,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岗位调整情况在杏林学院网站主页公告。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2023年6月27日16:00前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①笔试;②面试;③心理测试。

(一)笔试

1.笔试考试科目:大学辅导员专业能力测试。笔试内容为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和素质,不指定大纲和教材。采取闭卷形式。

2.具体安排:笔试详情将于6月下旬通过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网站公布。在南通大学启东校区(启东市滨海工业园区东振海路111号)内进行,应聘人员按照公告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选。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面试。如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包括笔试成绩及排名)将在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将在南通大学启东校区(启东市滨海工业园区东振海路111号)进行。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于笔试当日晚通过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网站公布。

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以下材料的原件:

1.身份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3.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

4.报考岗位编号为1和2的还须递交: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相关证明(党员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学生干部经历证明等)。其中:党员证明材料由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部门或二级党组织出具;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三)面试与心理测试

面试按照学院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方式将在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网站公布通知,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心理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四)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将会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院决定一次性递补。我院学生工作人员(含院学生工作处、团委、辅导员)于2023年12月31日(含)前因辞职或调回南通大学工作的,其所空缺的岗位(结合其性别)从本次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依序增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用人方式与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性质为人事代理,工作地点在南通大学启东校区。待遇按照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启东校区)相应规定执行。

八、注意事项

1.考试及体检等相关安排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调整时间的,将在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网站另行公告。

2.特别说明

考生参加考试前应及时备齐本公告要求的各种证件、证明及相关资料。其中: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须教育部海外学历认证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与就业协议书,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请与公告中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装订成一册(请按公告中材料顺序装订),参加笔试时提交,恕不退还。上述材料的原件在资格复审时现场查验、当场退还。

九、招聘政策咨询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办公室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3-83920047、132****3728赵老师

十、招聘工作监督

学校纪检相关工作人员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邮箱:xljj@ntu.edu.cn

附件1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原文出处:

https://xlxy.ntu.edu.cn/2023/0606/c3136a214191/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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