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2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长春工业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共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26日至2005年5月26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5月26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具有国内(外)国家级人才称号或在国内(外)学术前沿领域从事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已取得标志性成果,并具有带领本学科进军国际学术前沿的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现役军人;
4.“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我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受理,因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同时进行,只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上午9:00至11:00。
报名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2055号南湖广场长春工业大学主楼1257室。
报名咨询电话:85716602;联系人:刘老师、陈老师;
纪检监督电话:85716493。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2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携带岗位需求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者要按规定的报名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现场面试形式由我校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待报名结束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另行通知。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经复审发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本公告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时,视情况对报考考生进行两轮面试或加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进行两轮面试或加试的岗位,最终面试资格人选依据招聘计划按首轮每组面试或加试成绩1:3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首轮面试或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考试成绩在长春工业大学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工业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工业大学(http://www.ccut.edu.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长春工业大学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等渠道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中“联系方式”一栏。
主管部门电话:
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0431—88905321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工业大学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202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长春工业大学
2023年5月26日
原文出处:
https://rsc.ccut.edu.cn/info/1057/16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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