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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公告

2023-07-13 13:57 来源: 青海民族大学 作者: liuxuehr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3〕28号)等政策规定,青海民族大学定于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设置专业相一致,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所学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教师、教辅及行政干事等工作人员2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请见附件《青海民族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五、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和现场资格审查、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提交信息时间:2023年7月12日9时-7月16日18时;

修改信息时间:2023年7月12日9时-7月17日18时;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7月12日9时-7月18日20时;

缴费时间:2023年7月12日9时-7月18日24时;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7月20日9时-7月22日8时。

报考人员请登录http://bm.cptae.com/tip(注:IE浏览器(IE8以上版本)、谷歌浏览器或火狐浏览器来使用本系统,360浏览器等其他浏览器请使用极速模式访问),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由青海民族大学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组具体负责,并向应聘人员做好招聘岗位条件咨询解释工作。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3.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学校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调整招聘岗位计划,相关情况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学校官网公布。若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允许考生进行报考岗位调剂,考生不同意调剂的,退还报名费。经学校研究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核。调剂时间为7月19日9时-18时。报名成功后缴纳的费用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均不退费。

(二)考核和现场资格审查

考核分为笔试、复试两个环节。

1.笔试。

参加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所有岗位的考生。

笔试时间、地点:2023年7月22日(星期六),具体以准考证为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与计分:教师岗位、教辅岗位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卷面分为100分,权重占100%;行政干事岗位考试《综合应用能力(综合管理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卷面分各为100分,权重各占50%;要求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笔试成绩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学校官网公布。

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2.现场资格审核: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所有岗位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招聘岗位数与笔试成绩有效考生人数达不到上述相应比例的,该岗位考生全部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预计于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同意报考证明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学历学位证书验证为假证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学校官网公布进入复试环节的人员名单。

3.复试。

参加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

复试时间、地点:预计于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学校官网通知公告为准。不能按时到场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复试内容与计分:

(1)教师岗位复试内容为试讲和答辩(时间分别为20分钟和10分钟,分值为100分)。

(2)教辅和行政干事岗位复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

所有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笔试成绩、复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再按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各招聘岗位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含60分)的不予聘用。总成绩(包含复试成绩)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学校官网公布。

(三)体 检

体检由学校统一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政 审

政审由学校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对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在组织政审时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发现的存疑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五)公 示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学校调查核实。

(六)递 补

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政审、公示环节出现空岗后由学校视情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其中,因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产生的空岗只递补一次。

(七)聘 用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能上传的审查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参加招聘的考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其他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考生的年龄、入党时间、职称资格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7年7月1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信息,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辅修学位及第二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等目录执行。上述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学校与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依据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为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七、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和青海民族大学官方网站(https://www.qhmu.edu.cn/)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联 系 人:周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971-8804620 8807127

监督电话:0971-8804617

邮 箱:qhmzdxzp@163.com

附 件:青海民族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青海民族大学

2023年7月11日

原文出处:

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1d0018121211748ab0af792a2919980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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