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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公开招聘法学院院长公告

上海海事大学是一所以航运、物流、海洋、经济与管理为特色,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和理学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百年积淀,已使学校成为国家航运事业人才培养和科技服务的重要基地。学校在服务“一带一路”、海洋强国、长江经济带、上海“四个中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家和上海发展战略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以海商法的教学与研究为特色,有一批在航运界、保险界有影响的教授和研究人员。现有二级学科博士点(航运法律与管理),法学硕士一级学科(国际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刑法学)和法律硕士点。多名教师具有律师资格证书并参加法律实践,教学密切联系实际是学院的办学特色。

为进一步加快学院发展,现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法学院院长,热忱欢迎有识之士前来应聘。

一、岗位职责

1.全面主持学院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学院发展战略,把握学科发展方向;
2.提高学院教学、科研水平,显著提升学院学术地位和和影响力;
3.引进具有较强学术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4.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与国外著名大学及研究机构的合作。

二、应聘条件

1.掌握高等教育规律,了解国内高等教育情况,熟悉学校的管理模式;
2.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具有敬业精神、创新意识;
3.具有国际化的学术视野,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有带领本学科走跨越式发展道路、建设一流学院的能力;
4.具有5年以上从事相关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经历,在海商法研究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成就,有较高的学术声誉者优先;
5.国内应聘者应具有博士学位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国外应聘者一般应具有知名大学终身副教授以上职位、知名研究机构研究员或相应职位;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三、聘任方式及待遇

1.聘任方式:全职聘任;
2.实行年薪制,具体面议;
3.对校外受聘者提供一套110---120平方米的产权房。

四、应聘要求

应聘者于2015年10月30日前填交报名登记表(学校主页公告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及行政职务任职证明的复印件;
3.论文及著作目录、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及被收录、引用情况证明的复印件;
4.主持完成的研究项目情况;
5.重要获奖情况及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
6.工作设想和目标(1000字以内)。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海港大道1550号上海海事大学人事处
邮编:201306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86-21-38284231
电子邮箱:wzhuang@shmtu.edu.cn

注:申请时请注明信息来源于留学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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