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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0-03-27 16:03 来源: 上海海洋大学 作者: liuxuehr

我们热忱欢迎广大海内外人才加盟我校,共同发展!

二、招聘岗位

1、高层次人才:不限

2、专任教师:83余名

3、管理及其他专技岗:14余名

三、招聘说明

(一)应聘时间与方式

1、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24日(本招聘计划所公布的岗位,招满即止)。

2、应聘者根据上海海洋大学人才招聘网(网址:http://rczp.shou.edu.cn)上公布的上海海洋大学2020年人才引进与岗位招聘计划岗位相关要求,通过上海海洋大学人才招聘网(见如上网址)网上填报信息(需提前实名注册)。

3、注意事项:

报名时须详实准确填写所有个人资料,确实没有的信息填“无”,未完整填写的个人资料我校有权不予审核。

学习或工作经历中,按“XX年X月-XX年X月,XX单位学习(工作)XX专业(职务)”的格式填写,学习经历须从本科起填写,并注明相应的学历层次。工作经历只填写有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且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否则一律视为“待业”。如须填写实习经历,请在对应的实习单位后括号注明“实习”。

每名应聘人员最多允许申请两个岗位,超过两个岗位系统则无法提交,一旦提交的岗位则无法修改,请谨慎提交。

应聘人员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岗位招聘要求

专任教师岗位:博士毕业生原则上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博士后出站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7周岁。优先聘用具有国际化学术视野和海外学历背景人员。新招录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原则上以“师资博士后”方式录用(详见《上海海洋大学实施师资博士后制度试行办法》);对师资长期紧缺的部分专业,以及我校暂无博士后流动站的人文社科类和外语类专业,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按事业编制方式录用;已具有博士后经历、符合进编录用条件的,可按事业编制方式录用。新进专任教师实施“3+2”首聘考核制度(详见《上海海洋大学教师首轮聘期考核实施办法》)。

实验技术岗: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相关学科背景,掌握与应聘实验技术岗位相一致的专业技术,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有大型仪器设备维护与功能开发经验者优先。具有本岗位相关中级职称者优先。

管理岗: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身心健康,具有从事管理工作的经历、较强的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具有海外教育或工作背景者优先。

其他专技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聘其他专技岗位,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技能等条件者优先。

本招聘公告有效期截至2020年4月24日。专任教师岗位根据岗位特点和招聘规律,各学院按需自定试讲时间;非专任教师岗位在招聘公告截止日期后集中开展综合考察(含笔试和面试)。

应聘者分为“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两类。其中,“应届毕业生”是指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列入毕业年度的就业计划(提供毕业年度《报到证》);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由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未按期毕业的,本次录用资格无效。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按本市相关规定提交落户申请。

“非应届毕业生”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以事业编制方式录用的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外省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毕业当年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当年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为初次就业。

(三)招聘办法

1、受理应聘申请,资格审核;

根据网上收到的报名信息,按照岗位招聘条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按照一定比例,在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进入综合考察环节。

2、综合考察(考试或考核、试讲等);

3、政审与体检;

由学校用人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及遵守社会公序良俗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4、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本单位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

1、录用人员享受学校规定的薪资待遇。

2、住房待遇:

(1)以事业编制录用的人员可申购政府政策性房源。政策性房源临港限价房有关介绍可登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网站和http://sh.ihk.cn/news/b11d67.html了解;

(2)考虑到政府政策性房源的不确定因素,在未取得房源期间,我校实行货币补贴,每月核算,按年兑现,最长享受20年。详见上海海洋大学校园网—后勤管理处网站;

(3)对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学校可安排在位于泥城镇的校属公寓中过渡;其他人员,学校可协助申请临港地区公租房、人才公寓和临港地区人才租房补贴。

3、关于科研启动及培养:

(1)学校提供博士科研启动费理工科5万元,文科2万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海海洋大学科技发展专项基金》,自然科学类每项8-10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2-5万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海市教委《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每项不超过5万元;

(2)新进教师进校后可申请市教委资助的产学研践习项目,进校满3年可申请市教委资助的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和国外访学进修计划项目;

(3)符合国家及市部级人才计划入选条件者,学校协助推荐申报上海高校东方学者特聘教授、上海浦江计划等人才项目。

4、学校提供免费工作午餐、每年免费体检、教职工疗休养、探亲差旅费、子女幼托费等其他待遇。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

邮编:201306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上海海洋大学人才招聘网公布的岗位联系方式。

上海海洋大学

2020年3月27日

原文出处:

http://rsj.sh.gov.cn/201712333/xxgk/sydwzp/02/202003/t20200327_13041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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