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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6-01 11:32 来源: 内江师范学院 作者: liuxuehr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结合实际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内江师范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教育厅官网、内江师范学院官网 njtc.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内江师范学院 事业单位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红桥街1号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

(详细情况请在内江师范学院官网查阅[网址:http://www.njtc.edu.cn])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本公告招聘对象基本条件和《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及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笔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主动放弃,责任自负。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回避相关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31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6日至6月22日;

报名邮箱:内江师范学院公招专用报名邮箱njtczp@163.com(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留学人才网”)。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须知:

(1)报名前,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2)本次公招我单位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考务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内江师范学院学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报送省教育厅前我校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3)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邮件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备《报考材料》,在规定的报名时段,通过邮件发送到内江师范学院公招专用报名邮箱njtczp@163.com,邮件题目格式:岗位编码+姓名+专业,邮件格式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接收邮件且责任自负。

《报考材料》压缩包须提供的电子材料:

① 《报考信息表》1份(须粘贴电子照片);

② 身份证扫描件1份;

③ 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扫描件1份;(《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对本科专业有明确要求的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条件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关于专业方向的证明扫描件。

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扫描件、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扫描件;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若报考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属于一级学科下属自设专业的,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关于自设专业的专业代码及隶属何类学科等情况的证明扫描件。

④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仅在职报考人员提供);

⑤中共党员证明扫描件(仅有政治面貌要求的人员提供);

⑥学生工作、学生干部证明(仅报考辅导员人员提供);

⑦《报考信息汇总表》(以岗位编码+姓名+专业命名);

(二)缴费

报考者于2023年6月26日8∶30至17∶30缴纳笔试费用。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的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

缴费流程:

1.关注微信公众号“内江师范学院”;

2.用户绑定:进入公众号,点击右下角“沱江潮”>学生缴费>输入手机号码>注册(设置6位到20位之间的密码,输入图片中内容,获取验证码)>选择学校所在的城市(内江)>选择学校(内江师范学院)。每个微信号只能绑定一个学号(即为身份证号)。

3.缴费:点击缴费>输入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学号为身份证号码)>待缴费>核对缴费详情(选择缴费项目:2023年6月公招笔试费用)>支付>支付确认,完成缴费。

4.查询:点击“已缴费”查看已缴费详情。

5.技术咨询电话:0832-2340291。

(四)岗位调整及退费

岗位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我校按照政策规定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公告由我校2023年6月28日在内江师范学院网站上公布。取消岗位中已缴纳笔试费用的报考者,于2023年6月29日17:00前将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及开户行以邮件方式告知内江师范学院人事处(邮箱njtczp@163.com)。我校将及时退费,逾期未提供或提供银行信息有误导致无法退费的,责任自负。

(五)领取准考证

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携带身份证原件、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两张,于2023年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内江师范学院高桥校区科技楼B221办公室,现场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岗位面试总成绩 = 面试成绩×100%;

考试总成绩 = 笔试总成绩×40% + 岗位面试总成绩 ×60%。

报考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1科。专任教师、实验教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能力测试》,计划财务处会计人员岗位笔试科目为《财务综合能力测试》,图书馆、档案馆馆员笔试科目为《图书馆、档案馆馆员综合能力测试》,辅导员笔试科目为《高校辅导员综合能力测试》。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2:1,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笔试具体参考资料见附件5。

3.笔试时间:2023年7月1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于2023年7月3日18:00前在内江师范学院网站公布。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7月4日11:30前到内江师范学院人事处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23年7月5日18:00前在内江师范学院网站公示。

5.关于政策性加分

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规定加分。考生报考时为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曾经享受各类优惠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现不属于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再享受“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政策。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须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将相关证明材料交内江师范学院人事处。

(二)面试

1.面试方式

专任教师、实验教师岗面试采用综合能力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包括专业能力(技能展示、现场问答等)和教育教学能力(试讲);其它专业技术岗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试讲题目由报考者在办理面试手续时现场抽签确定,并准备好PPT及相关材料,所有呈现材料均不应曝露任何可能影响面试公平的信息。结构化面试由报考者在面试现场抽签确定。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我校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笔试成绩低于40分(不含)的报考者不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2023年7月6日18:00前,在内江师范学院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3.面试资格审查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面试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7月7日上午8:30 — 11:50,下午14:00 —17:30。报考者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完成缴费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① 《报考信息表》1份(附件2,打印并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 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若报考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属于一级学科下属自设专业的,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关于自设专业的专业代码及隶属何类学科等情况的证明原件。若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条件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关于专业方向的证明原件。

④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附件3)

⑤中共党员证明(有政治面貌要求的需此内容,附件4);

⑥学生工作、学生干部证明(仅报考辅导员人员提供);

⑦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两张;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我校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错误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4.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报考者面试缺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专任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专业试讲,重点考核报考者实现教学目的的专业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效果等要素。

图书馆、档案馆馆员,会计人员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重点考核报考者的专业能力、人格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

辅导员岗位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重点考核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素质教育、学风、就业、学生日常管理、突发事件处理等学生工作理论与实践以及时事政治等方面知识。

6.面试成绩公布

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试总成绩由我校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内江师范学院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我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所产生的费用均由考生承担。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地点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我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我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教育厅官网及内江师范学院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基本情况,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教育厅进行确认,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1.经综合考核、体检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者,由内江师范学院学院按照考试招聘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学校报到,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等手续。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达不到学校要求的,取消聘用。

4.新聘用人员应按照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确定服务期并签订聘用合同,有特殊服务期约定的按特殊服务期约定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1.如遇国家或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本次招聘工作将适时予以调整日程,相应补充公告将在内江师范学院学院官网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变化情况。

2.此次公开考试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入职报到时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否则学校将不予聘用。

4.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二、特别提示

1.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内江师范学院在内江师范学院主页及公招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 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 本单位和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2-2340886、2340079(内江师范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2-2341900(内江师范学院纪委办)

028-86110025(省教育厅人事与教师工作处)

附件:内江师范学院2023年6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附件

内江师范学院

2023年5月29日

原文出处:

http://202.61.89.231/content-62-D5BE91B93965B5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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