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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6-20 11:24 来源: 四川师范大学 作者: liuxuehr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教育厅官网【网址:http://edu.sc.gov.cn/,下同】)及四川师范大学网站(【网址:http://www.sicnu.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师范大学 核定收支定额补助事业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

附招聘单位简介

四川师范大学是四川省属重点大学、国家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高校及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是四川省举办本科师范教育最早、师范类院校中办学历史最为悠久的大学。学校位于四川省省会——成都市,现有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两个校区。

学校是全国首批硕士授权单位,第十批博士授权单位,举办有文学、理学、工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等十一个学科门类。建设有2个博士后流动站、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73个本科专业,其中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4个、一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17个;建设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四川省重点实验室1个、四川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3个,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5个,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四川省国别研究中心、四川省工程实验室10个,建有四川省省级大学科技园。

其他详细情况请在四川师范大学网站上查阅(网址:www. sicnu.edu.cn)。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附件《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6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3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条件要求”和“其他条件”中涉及的专业要求三栏分别相符。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50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学校对招聘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登录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http://www.jdpta.com,下同)官网。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9:00至7月3日17∶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公招我单位将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报名咨询电话”向四川师范大学进行咨询。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四川师范大学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报送省教育厅前我单位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2.填报信息。报考者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报考者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资格初审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302101-302104岗位的应届毕业生报考者需在《报考信息表》中的“简历”栏目填写是否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报考302105岗位的报考者需在《报考信息表》中的“简历”栏目填写是否具有4年/8年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或4年/8年以上高校学生工作经历,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报考302107岗位的报考者需在《报考信息表》中的“简历”栏目填写本人的本科专业名称及何时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执业会员)或(非执业会员)》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考试由四川师范大学负责进行网上初审。报考者提交《报考信息表》后的1-2个工作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http://www.jdpta.com)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所有报考者的资格审查结果于7月3日17:00前反馈完毕)。

4.打印《报考信息表》。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须及时登录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站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此次笔试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岗位、计划财务处岗位缴费50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缴费时间:2023年6月28日9:00至7月4日12:00,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我校按照政策规定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如有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我校于7月5日在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sicnu.edu.cn/,下同)向社会公布。

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将于2023年7月6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费到其支付账号。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本人身份证号、姓名,于2023年7月11日至7月13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师范大学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辅导员岗位和心理健康教师岗位:面试总成绩=无领导工作小组面试×100%

计划财务处岗位: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10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 + 面试总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1)辅导员岗位

笔试科目1科,为《综合能力测验》,卷面满分为100分。

(2)心理健康教师岗位

笔试科目1科,为《综合能力测验》,卷面满分为100分。

(3)计划财务处岗位

笔试科目1科,为《财务综合知识》(计财岗位),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

笔试范围主要为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或岗位职业基本要求。不指定参考教材。

(1)辅导员岗位

《综合能力测验》笔试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资料分析、岗位职业基本要求,包括与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精神、理论知识及党团和班级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素质教育、学风建设、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学生日常管理、突发应急事件处理(校园危机事件应对)、重大时事政治等内容。

(2)心理健康教师岗位

《综合能力测验》笔试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资料分析、岗位职业基本要求,包括与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精神、理论知识及党团和班级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素质教育、学风建设、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学生日常管理、突发应急事件处理(校园危机事件应对)、重大时事政治等内容。

(3)计划财务处岗位

《财务综合知识》(计财岗位)笔试范围主要为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或岗位职业基本要求,包括政府会计制度及实际操作、高校财务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方面的内容。

3.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暂定于2023年7月15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23年7月25日17:00前在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7月26日12︰00前发送电子邮件(主题为:查分申请+报考者姓名+准考证号)至邮箱rsc@sicnu.edu.cn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23年7月27日17:00前在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23年7月6日17∶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人事科(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七教A区303,联系电话028-84761200/84768068),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报考时为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曾经享受各类优惠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现不属于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再享受“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政策。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四川师范大学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

辅导员岗位和心理健康教师岗位面试采用无领导工作小组面试方式。

计划财务处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我校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四川师范大学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3年7月28日18:00以前由我校在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省人事考试基地网登录考生账号自行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我校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注:报考302107岗位者需同时提供本科和研究生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和复印件1份)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由四川师范大学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若报考者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属于一级学科下属自设专业的,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关于自设专业的专业代码及隶属何类学科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4)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贴面试通知书用);

(5)个人详细简历一份;

(6)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7)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证明原件由毕业院校学生工作部门(含研究生工作部门)开具,出具的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等内容,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8)从事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或高校学生工作经历的证明及考核情况的证明原件由工作的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开具,出具的证明中须明确专职辅导员身份或高校学生工作经历,工作起止年月和年度考核结果等内容,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9)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证明由报考人员工作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

(10)《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执业会员)或(非执业会员)》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1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其中(1)-(5)项为必备材料,报考302101-302106岗位者须提供第(6)项材料,报考302101-302104岗位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第(7)项材料,报考302105岗位者须提供第(8)-(9)项材料,报考302107岗位者须提供第(10)项材料,在职人员须提供第(11)项材料。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我校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在面试资格审查当日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学校人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重点考核与岗位相关的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师范大学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师范大学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报考者依次按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师范大学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师范大学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四川师范大学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心理健康测评在体检当日由四川师范大学组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四川师范大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教育厅官网、四川师范大学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教育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基本情况,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教育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师范大学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教育厅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2023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师范大学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审查审核合格并经我单位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将汇总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单位报送的人员材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确认。

通过省教育厅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凭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四川师范大学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师范大学在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28-84768068/84761200(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监督电话:028-84761400(四川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四川师范大学

2023年6月16日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6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编码 招聘人数 招聘对象范围 其他条件要求 笔试开考比例 备注
年龄和工作经历要求 学历 学位 专业条件要求(有*标识的为一级学科及下属所有专业) 其他条件
学校内设二级学院 本科生辅导员1 302101 12 详见公告 1.年龄要求: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工作经历要求:应届毕业生须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不限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1 需入住学生园区开展学生思政工作,一年后根据工作情况和学院需求,分配到相关学院从事辅导员工作,适合男性报考。
学校内设二级学院 本科生辅导员2 302102 12 详见公告 1.年龄要求: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工作经历要求:应届毕业生须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不限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1 入住学生园区开展学生思政工作,一年后根据工作情况和学院需求,分配到相关学院从事辅导员工作,适合女性报考。
学校内设二级学院 本科生辅导员3 302103 6 详见公告 1.年龄要求: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工作经历要求:应届毕业生须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不限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1 工作地点:四川省遂宁市四川师范大学遂宁校区;
其他要求:需入住男学生园区开展学生思政工作,适合男性报考。
学校内设二级学院 本科生辅导员4 302104 6 详见公告 1.年龄要求: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工作经历要求:应届毕业生须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不限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1 工作地点:四川省遂宁市四川师范大学遂宁校区;
其他要求:需入住女学生园区开展学生思政工作,适合女性报考。
学校内设二级学院 本科生辅导员5 302105 8 详见公告 1. 具有4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或具有4年及以上高校学生工作经历,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应于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 具有8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或具有8年及以上高校学生工作经历,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放宽至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不限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1  
学校内设二级学院 心理健康教师岗位 302106 1 详见公告 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心理学*、应用心理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1 工作地点:四川省遂宁市四川师范大学遂宁校区;
其他要求:需入住学生园区专门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计划财务处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财会、审计) 302107 5 详见公告 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 会计*、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审计*、电子信息* 本科阶段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专业为: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税收学。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执业会员)或(非执业会员)》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3:1 根据本部门安排,从事高等学校财务及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注:1.本表各岗位相关的其他条件及要求请见本公告正文;

2.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和毕业证所载学位和学历及专业名称,须完全符合其所报岗位“学历学位”、“专业条件要求”和“其他条件”中涉及的专业要求三栏的学历、专业条件要求;

3.主要学生干部包括: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长(含副部长)、党支部书记或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及以上职务;

4.高校学生工作经历包含: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工作经历。

5.报考人员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证明须由毕业学校(单位)学生工作部门(含研究生工作部门)出具(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等内容,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6.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或高校学生工作经历的证明由工作的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出具(须明确专职辅导员身份、工作起止年月等内容,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7.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证明由报考人员工作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

原文出处:

https://rsc.sicnu.edu.cn/p/68/?StId=st_app_news_i_x63822511138995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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