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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族学院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4-05-14 08:47 来源: 四川民族学院 作者: liuxuehr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我单位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和四川民族学院官网[https://www.scun.edu.cn/,下同]上发布)。

一、学校简介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民族学院 公益二类 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镇学府路354号 人才培养、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

四川民族学院位于闻名世界的四川省康定市,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布局在康巴地区唯一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现设有35个本科专业、14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8个专科专业和民族预科教育,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等10个学科门类。目前,学校正以“聚焦一个目标,抓住三条主线,实施八大工程”为目标,奋力谱写充满活力的现代化综合性应用型民族本科高校新篇章。

二、引进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引进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引进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获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要求为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体岗位、专业见《四川民族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需求一览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满足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待遇

(一)引进人才的分类

A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教授;

B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曾担任过硕士生导师的教授或学校紧缺急需学科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C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引进待遇

1.A类人才:税前特殊报酬(安家补助费)80万元;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5万元;学校稳定高层次人才工作经费1—1.2万元/年;薪酬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工作期间,提供1套校内周转房;酌情解决配偶工作。

2.B类人才:税前特殊报酬(安家补助费)60万元;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5万元;学校稳定高层次人才工作经费1—1.2万元/年;薪酬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工作期间,提供1套校内周转房;酌情解决配偶工作。

3.C类人才:税前特殊报酬(安家补助费)50万元;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15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学校稳定高层次人才工作经费1万元/年;薪酬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工作期间,提供1套校内周转房;酌情解决配偶工作。

4.以上三类人才本次招聘均使用事业编制引进。

四、应聘方式

(一)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发送邮件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将以下材料电子档以压缩形式发送至各对应招聘二级学院邮箱。邮件标题为:招聘二级学院+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姓名+留学人才网。

1.《四川民族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附件2),应聘者所提供信息必须真实无误。

2.提供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文件、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扫描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四川民族学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前的审核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五、资格审查

报考者通过邮箱提交报名材料后,由二级学院将符合引进条件人员的基本材料和考察申请递交人才办。人才办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启动正式考核工作。考核前应聘人员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民族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024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时,若尚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最终是否符合应聘岗位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学位为准;

4.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者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第三方的专业认证材料原件1份(在国〈境〉外高校所学课程及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由四川民族学院统一组织进行第三方的专业认证,认定结果与招聘专业为相同专业的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认证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缴纳,我校代收;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6.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如各类获奖证书等)。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应聘资格。

六、考核

(一)考核时间

根据报名情况随时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二级单位通知报考者)。

(二)考核方式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进入考核程序,考核采取专业素质考核+综合面试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采取高层次人才到校考核、专家到高层次人才所在地或临近城市考核、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进行,考核由人才办组织各二级单位进行。

七、心理测评、准入查询及体检

学校组织考核合格的应聘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对外公布,并严格保密。

学校根据教育部印发《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准入查询,查询不通过,不予聘用。

完成心理素质测试、准入查询的应聘者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由学校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八、综合考察

四川民族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九、公示

考核、体检、综合考察合格人员由四川民族学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四川民族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姓名、年龄、报考二级单位、岗位名称、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考核情况、体检情况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审核确认,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四川民族学院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川民族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经我单位最终审核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我单位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印发确认通知,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

公示后因应聘人员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民族学院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836-2855978(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6-2856171(四川民族学院纪委办公室)

附件:

1.四川民族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需求一览表

2.四川民族学院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

四川民族学院

2024年5月13日

原文出处:

https://www.scun.edu.cn/info/1027/260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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