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博士教师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和西华大学网(http://www.xhu.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西华大学简介
西华大学是四川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始建于1960年,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支持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四川省首批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西华大学是四川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学校拥有郫都、宜宾、彭州、人南、易三仓(泰国)五个校区,校园面积近4000亩,地理位置优越,环境优雅宜人,设施设备齐全先进,图书文献资源丰富,是读书治学的理想之地。
学校设有21个学院,共有99个本科专业(其中75个专业在2024年招生),获批16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立项建设,拥有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9个,省级示范专业、特色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等20余个。获批教育部新工科项目、新农科项目、产学研协同育人项目400余个。学校推进学科专业一体化发展,历经60余年本科教育和近40年研究生教育的办学积淀,拥有工、理、管、法、经、艺、文、教、农、交叉学科10个学科门类,3个四川省“双一流”贡嘎计划建设学科、8个省级重点学科,3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推进以“现代农机”为牵引、以“大机械”“大食品”为基础的学科群协同发展,推动形成跨学科、大融合发展新格局。学校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3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30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00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1000余人。其中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等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180余人次。同时聘请12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一批国内外著名专家担任特聘教授。
学校常年大力引进各类人才,诚挚欢迎有志之士加入,共展宏图!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已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并完全符合《西华大学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博士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未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20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人才引进类别及待遇
五、应聘程序
(一)报名
1.注册并登录西华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s://zp.xhu.edu.cn)。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11月27日。
2.在招聘系统中选择应聘岗位,填写应聘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作为附件(PDF或者JPG格式,含各级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明,从事工作经历证明等),提交应聘申请。
3.应聘者须同时完成以上各项内容,否则应聘无效。
4.应聘者提交的信息和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提交报名材料后,由二级学院结合本学院发展与学科建设需求对应聘人员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科研成果等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后启动正式考核工作。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名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含辅修专业、第二学历专业)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三)学院考核
考核具体方式为试讲或公开作学术报告,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动态组织。不设开考比例。二级学院根据报考者在招聘系统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考核时间、地点。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考核的,视为自行放弃其考核资格,责任自负。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通过学院考核的报考者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由各学院于面试后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合格人员为初试通过人员。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五)学校考核
人事处对通过学院考核且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核实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科研成果等相关信息;并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学科发展、专业建设等情况对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聘用形式、引进类别进行审查。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不予通过。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考核小组,对通过学院考核和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复试,获考核小组实到人数2/3及以上同意者为学校考核通过人员。
六、综合考察
我校对通过复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公示
考核、体检、综合考察合格者由西华大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西华大学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不予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审核确认,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西华大学不予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我校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我校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三)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我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招聘单位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我校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我校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且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云贵川渝四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
十、特别提示
1.直接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及西华大学网站予以发布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28-87720101/87723568(西华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
028-87720011(四川省纪委监委驻西华大学纪检监察组)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西华大学
2024年11月19日
原文出处:
https://www.xhu.edu.cn/57/8c/c8158a219020/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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