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2021年招聘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教师
根据国家、民航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员需求实际情况,现开展2021年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中国民航大学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一所以培养民航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主的高等学府,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高校,也是天津市“双一流”建设计划和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的前身是1951年成立的军委民航局第二民用航空学校,由毛泽东主席亲自任命方槐将军为校长,周恩来总理亲自选定校址。历经70年开拓进取,学校已成为中国民航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最高学府、主基地和主力军,被誉为中国民航人才的摇篮,科学技术研究的中心,国际文化交流的窗口,将努力建设成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民航大学。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招聘计划8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中国民航大学2021年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学历条件:研究生学历,同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起始学历为统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7. 年龄条件:教授45周岁及以下,副教授40周岁及以下,博士(后)35周岁及以下。计算的时间结点为2021年1月1日,例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 专业条件:本科毕业专业与招聘专业相一致,研究生阶段研究方向或现从事专业,与我校招聘专业技术岗位相同或相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适当放宽,主要审核现从事或研究方向与招聘岗位的一致性。
9. 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4.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 被辞退或开除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 现役军人。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 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民航人才网、中国民航大学网站发布。本招聘公告长期有效,招聘计划招满为止。
(二)报名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公告向校内用人单位报名,电子版应聘材料发送到用人单位招聘邮箱。应聘材料应包含:
1. 个人简历(从高中至今,时间连续,间断不得多于2个月);
2. 全部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未取得,请提供学业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外文材料同时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职称证书或证明、资格证书、留学经历等材料;
3. 个人应聘信息中的重要成果以及反映本人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的代表性成果(著作、论文、科研项目、专利、重要获奖等)。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应聘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不符或信息虚假,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实际水平、发展潜力和岗位匹配度等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组织考核及考察。
(四)考核及考察
用人单位按照学校要求开展考核及考察,主要包括:面试考核、政治把关考察及心理测评。面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报告、试讲、面谈。
面试考核前,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复核把关
学校对用人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复核把关。
(六)体检
通过复核把关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考察、复核把关及体检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招聘公告发布渠道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须在公示期满12个月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由用人单位提出,可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成绩或考核排序依次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1.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学校或校内各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学校或该单位组织人事、财务审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凡与校内职工存在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同一单位、部门的管理岗位。
2.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手续,予以清退。
3.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22-24092163
监督电话:022-24092242
中国民航大学
2021年8月10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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