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三批)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师范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师范大学:以教师教育为主、多学科并举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学校本部位于金华市区,另设杭州校区。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批次招聘需求为2个岗位2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后)。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原则上要求在2018年12月底前)。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岗位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下午17:00。
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浙江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人事招聘系统网址:http://zp.zjnu.edu.cn,实名注册本人报名信息,申请应聘岗位,并在附件中上传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得变更申报岗位,请报名者考虑成熟后填报。
报名材料投送成功与否,以网站报名状态显示信息为准。
2、资格初审。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通过登陆网站自行查看审核结果。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3、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于笔试前一天来校进行现场确认,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轮进行。各轮考试及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初试、复试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
1、初试
初试包括无领导小组讨论、笔试,分别占本轮成绩的40%和60%。
无领导小组讨论:针对给定主题展开自由讨论、辩论和归纳总结,重点考查应聘人员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思辨能力、团队管理和控制能力。
笔试:初定于2018年9月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将在网上公布。参加无领导小组讨论所有人员均可参加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岗位相关的基本知识(不指定具体教材和相关参考书籍)。
初试结束后,根据本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复试人员。入围复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2、复试
复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岗位认知程度、胜任力和综合素质。复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复试拟在初试后1天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入围复试人员需准备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岗位所需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备查。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总成绩相同,复试成绩高者优先),按1:1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体检、考察对象名单。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相关办法进行。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浙江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zjnu.edu.cn/,公示公告);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机关事业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各轮考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9-82282319(浙江师范大学监察处<纪委办>)。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9-82283073
2018年8月14日
原文出处: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8/8/14/art_1443681_20351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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