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3年公开选聘二级学院院长公告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是一所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水利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院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由浙江省水利厅管理。学校学科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理学等学科门类,形成了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基础扎实的学科专业体系。拥有水利工程、电气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机械工程、软件工程6个浙江省一流学科;浙江省重点实验室1个、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2个、浙江—白俄罗斯联合实验室1个。学校现有杭州钱塘和湖州南浔两个校区。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决定公开选聘二级学院院长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1.建筑工程学院院长1人;
2.国际教育交流学院院长1人。
二、选聘对象
本次公开选聘对象范围为全国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政治素质过硬,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学风严谨、爱岗敬业。
2.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基本规律,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和引领应聘学院发展的创新型战略思维,具有国内外高校或研究机构管理工作经历和经验。
3.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交流能力,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建筑工程学院院长岗位应同时具有博士学位。
5.建筑工程学院院长岗位应具有土木工程相关学科背景,国际教育交流学院院长岗位应具有外国语言文学相关学科背景,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5月20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本人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或者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其他原因不宜报考的。
四、聘用方式与待遇
(一)选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二)受聘人员聘管理五级岗兼专业技术岗,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按照学校人才引进标准给予人才安置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待遇,具体面议。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5月20日止,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二级学院院长岗位+姓名+留学人才网”)到wrz666@qq.com,并以电话确认(0571-86926926魏老师)。
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样式见附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文书(聘用合同或聘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及能证明本人岗位工作能力的相关材料扫描件。
(二)资格初审。学校根据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应不低于计划选聘人数的2倍,否则将取消该岗位的选聘计划。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面试前组织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性、领导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学校根据面试成绩,按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是否安排递补人员。
体检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依据岗位条件和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相关岗位作出评价。
(五)公示和任职。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任手续。如选聘岗位无人报名或没有合适人选,作空缺处理。
试用期满后,进行全面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不合格的,一般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可保留应聘前专业技术职务)。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选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网站:(https://www.zjweu.edu.cn,人才招聘专栏)
2.浙江水利网:(http://slt.zj.gov.cn/,人事信息/事业单位考试)
3.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招聘)
选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等)在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选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管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浙江省水利厅人事教育处:0571-87826626;
2.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纪检监察室:0571-86925685。
七、咨询
有关本次选聘工作的具体解释工作,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1-86926926(魏老师、桑老师)
2023年4月20日
原文出处:
http://rlsbt.zj.gov.cn/art/2023/4/20/art_1443681_58934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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