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3年上半年招聘专职辅导员8名公告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由浙江省金华市浙中教育集团与上海财经大学合作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现有在校本科生7400余人,生源覆盖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学院交通便利,教学设施先进,生活设施齐全,校园环境幽静,是理想的治学、求学之地(详见学院官网www.shufe-zj.edu.cn)。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非事业编制)共8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聘用人员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院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学院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一)网上报名
填写《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辅导员应聘报名材料》(见附件压缩包,里面含2个表格,均要填写,相关证明另附),完成后将邮件主题改为:“辅导员1或2或3:姓名+学历学位+学校+留学人才网”,以压缩包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sczyzzrsc@163.com进行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表中明确所应聘的岗位、报名表填写完整(没有写“无”),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报名材料投送成功与否,以是否收到专用邮箱(sczyzzrsc@163.com)的自动回复为准。应聘人员应妥善保存专用邮箱(sczyzzrsc@163.com)的自动回复邮件,作为已报名的凭证。
1.报名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22日(周一)12:00;
2.资格初审:2023年5月29日(周一)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二)素质测评程序
素质测评由笔试、综合面试两个模块组成。各环节采取百分制,两个模块成绩占比均为50%。
1.笔试安排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1)笔试缴费
报考辅导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于2023年5月30日-5月31日进行缴费(考务费5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方式:(届时以发布公告时财务最新要求为准)
(2)笔试安排
考试地点: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具体时间、考场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不足此比例的,按不低于实际人数)确定参加综合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综合面试。
2.综合面试及资格复审安排
综合面试及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资格复审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所需的其它材料。
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综合素质。
综合面试中出现2名及以上专家打分低于60分者或综合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入围考察、体检环节。
(三)综合成绩公布在学院人事网站
(四)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替补。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学院人事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开具的拟聘用通知书的有效期内办理报到手续(应届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在毕业后及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放弃的,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决定是否进行替补,替补人员需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完成,通知书下发后一律不再进行替补。
三、其它
(一)本次招聘一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班。任何自称与本次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考书目或培训均与本次招聘无关,由此造成的个人损失自行承担。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历届毕业生应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相对应的硕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应按期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相应的硕士学位。
(四)本次招聘公告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咨询电话:0579-82166087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举报电话:0579-82166995
举报邮箱:jwjc_sczy@163.com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2023年4月26日
附件【附件1: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3年上半年辅导员招聘计划表.docx】
附件【附件2: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辅导员应聘报名材料.zip】
原文出处:
https://rsc.shufe-zj.edu.cn/info/1058/19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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