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高水平的高校师资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9名,详见附件1《重庆工商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及招聘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文化素养。
3.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较高的业务素质,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4.身心健康,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并坚持相应的回避制度。
5.年龄45周岁及以下。能够全职在我校工作。特别优秀的博士、教授或特殊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6.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在国外境外高校获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人员,其学历(学位)须于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应聘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请登录重庆工商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2014.ctbu.edu.cn/)主页下载并填写《重庆工商大学教学科研人员信息表》,可按照重庆工商大学正式公布的招聘简章的要求,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学校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交个人详细应聘材料(面试时请提供相关材料原件):
1、本人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简况、配偶(或子女)情况、学习及工作简历、本科、硕士、博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学习成绩证明,以及来校工作有无其他要求等;
2、主要学术成就或专业工作经历:包括近5年发表的学术论文、已结题或在研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或在国内外知名公司、企业、大学、研究机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学历学位认证、业绩认定与考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议),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学校将组织综合考核。
五、综合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均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综合考核分专业能力测试、结构化面试和心理测试等环节。
(一)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采取试讲、答辩、学术报告、审查研究成果等方式进行考核。
(二)结构化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对高等教育热爱、人才培养热心,对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市人力社保局和主管部门备案。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应聘人员应在现场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
综合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学院根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职称及职(执)业资格、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由重庆工商大学组织实施,是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查审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合格者,由学校会同各院系(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综合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工商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2014.ctbu.edu.cn/)查询。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及重庆工商大学人事处(https://rsc2014.ctbu.edu.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应聘人员办理入职报到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重庆工商大学人事处网页“重庆工商大学拟聘用工作人员公示”后的4个月之内。4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档案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达到相关条件的,按学校引进人才优惠待遇执行。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请查阅重庆工商大学网站主页“人才招聘”(https://www.ctbu.edu.cn/rczp/ypgsd.htm)专栏。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一、其他
联系人:李老师、张老师、曾老师
联系电话:+86-23-62769245(办)
联系邮箱:rcyj@ctbu.edu.cn(海归留学人才招聘求职,就上留学人才网 liuxuehr.com,投递简历时请注明信息来自:留学人才网-liuxuehr.com)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重庆工商大学厚德楼5010室
本简章由重庆工商大学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重庆工商大学人事处
2020年6月5日
附件:
原文出处:
https://www.ctbu.edu.cn/info/1179/43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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