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0-24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加快推动绍兴高质量发展,现就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第二十一批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点围绕电子信息、现代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化工、节能环保、新能源、高端纺织、金属加工、现代住建、通用航空等产业,以及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大数据、5G、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文化旅游、创意设计等领域。申报类别为领军型创新团队、领军型创业团队、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直接认定人才项目。
(一)领军型创新团队
领军型创新团队是指依托绍兴企业或高校院所研发平台,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优秀团队。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由1名团队负责人和3至5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入选后,团队负责人和第一、二核心成员应在绍兴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团队负责人和第一、二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且近2年内从海内外新引进。团队负责人一般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跨国公司、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技术管理职务3年以上;第一、二核心成员一般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的职务,或在跨国公司、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3年以上。至少2名核心成员具有海外学习、科研经历或工作背景,且负责人和第一、二核心成员此前应在项目、产品等方面有2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业绩。
3.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或属于填补国内、省内技术空白、能较大程度推动我市有关产业技术创新。
4.创新团队依托企业应经营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条件,企业核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地位;企业资产负债率合理,经营效益较好且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3%以上;企业为团队实施项目配足科研资金,提供先进研发设备,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二)领军型创业团队
领军型创业团队是指带技术、项目、资金到绍兴创办企业,能引领和带动我市产业发展的优秀团队。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领军型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 周岁,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团队负责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跨国公司、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技术管理职务3年以上;第一、二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跨国公司、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3年以上。至少2名核心成员取得博士学位,团队负责人和第一、二核心成员此前应在项目、产品等方面有2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业绩。
3.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或属于填补国内、省内技术空白、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
4.依托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成立时间一般应在3年以内。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500万元,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300万元,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货币出资不低于200万元。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创业团队。
5.团队负责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或团队核心成员持股总额不低于50%且核心成员之一担任技术负责人或副总以上职务。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目标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企业具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条件,具备持续创新能力,且后续资金有保障。
(三)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创新长期人才指我市用人单位从市外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绍兴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一般应在海内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非华裔海外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65周岁。
2. 一般应在海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跨国公司、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 申报人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具备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能较大程度推动我市有关产业技术创新。
4. 申报人技术创新体系健全,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并能为申报人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以高校为依托的,所在高校应当为其提供运行经费、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
5. 一般应在近3年内全职来绍兴工作,申报人须在申报截止日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办妥相关引进手续或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全职到岗。
(四)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创新短期人才指我市用人单位从市外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绍兴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2至9个月。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仅限海外高层次人才,即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且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其他资格条件。
2.应在近1年内回国并来绍兴工作(服务),且在申报截止日前签订工作合同并办妥相关引进手续,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3.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龙头企业通过海外并购、建立海外研发中心等方式延揽国际化人才,允许企业海外研发中心或海外分公司新引进的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五)创业人才项目
创业人才主要指带项目、技术、资金到绍兴创办企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内外知名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 创业人才项目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及至少1名核心成员一般应有海外创业经历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3年以上,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业绩,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 申报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具有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并处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目标产品市场前景较好。
4. 依托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成立时间一般应在3年以内。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200万元,申报人为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且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100万元以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对上述五类团队或人才项目,特别优秀的可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三项条件上适当放宽,但破格一般不得超过一项。
(六)直接认定人才项目
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主要为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相当于中国“两院”院士的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家顶尖人才;在世界一流大学<近三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实验室等科研机构以及世界知名企业实验室中担任重要职务的国际著名学者;世界一流科技型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相当层次的核心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引进后应全职在绍兴创新创业不少于5年,可直接认定为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A类人才。
申报人为国家“****”人才,年龄不超过58周岁,引进后应全职在绍兴创新创业不少于5年,可直接认定为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B类人才。
鼓励投资机构以投带引推动人才创业项目落户绍兴,引进人才项目符合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申报条件且机构实际到位投资额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可分别直接认定为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人才。
经绍兴市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简称市专项办)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按人才获奖等次可分别直接认定为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人才。
入选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的领军型团队负责人和创新创业A类人才为省级领军人才,领军型团队第一、二核心成员和创新创业B类、C类人才为市级领军人才,分别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和优质服务,并授予“绍兴市特聘专家”称号。
(一)项目资助。对“海内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领军型团队,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资助;对A类、B类、C类创业人才项目和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资助;对A类、B类、C类创新人才短期项目,每年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5万元企业引才薪酬补助,补助3年。对国际一流团队和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可专门制定扶持政策。对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资助。
(二)配套资助。对我市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省“****”人才,在分别参照“海内外英才计划”A类、B类创业创新人才项目资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补助奖励额度分别给予入选人才1:1配套补助奖励。对市外直接引进的国家、省“****”人才,属全职引进的,参照“海内外英才计划”B类、C类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资助标准;属创业项目引进落户的,按设备技术投资额和研发经费50%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资助。
(三)创业扶持。对“****”“海内外英才计划”创业企业,提供300—1000平方米的3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相应租金补贴,创业创新绩效良好的再给予3年支持。市县两级联合组建人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直投、跟投等方式投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人才创业企业设立5年内(生物医药类企业为8年内),每年给予销售额3%奖励,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引入创投机构、上市公司或本地企业累计500万元以上投资、投资期超过2年以上的,按投资额10%的比例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3年内新购设备投入的15%、新发生研发投入的10%、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创业资助。
(四)信贷支持。鼓励商业银行给予“****”、“海内外英才计划”创业企业信用贷款(含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贷等),给予其信用贷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额的3%奖励,单一银行奖励上限为500万元;给予单家人才企业信用贷款实际损失的50%补偿,最高补偿500万元。对“****”“海内外英才计划”创业企业,给予贷款额1000万元内按基准利率两年全额贴息。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对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特别重大人才项目可提高担保额度。
(五)采购扶持。对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领办企业的产品、技术和服务,不得将其排斥在招标采购项目之外,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或给予适当加分;属于首台(套)产品的,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实施首购、订购及政府购买服务。
(六)房票补贴。对“****”“海内外英才计划”人才、领军型团队负责人和第一、二核心成员,给予60-100万元的房票补贴,人才凭房票购买商品房,可用于购房首付,并享受首付后全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或给予为期10年每年3-5万元的租房补贴。
(七)专家津贴。对“****”“万人计划”人才、省特级专家、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以及新引进的“海内外英才计划”领军型团队负责人和第一、二核心成员,创新创业人才,根据个人对地方的贡献给予为期5年的专家津贴。
(八)子女入学。“海内外英才计划”领军型团队负责人和第一、二核心成员,创新创业人才落户后,其子女在义务教育段可选择就读学校一次;幼儿教育段可选择就读公办(含国有民办)幼儿园一次;高中段的通过中考成绩折算,对符合本地学校录取条件的,可转入相应学校就读。
(九)社会保险。“海内外英才计划”领军型团队负责人和第一、二核心成员,创新创业人才达到退休年龄、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适当延长缴费年限或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费用。上述人才及其配偶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其子女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十)配套服务。“海内外英才计划”领军型团队负责人和第一、二核心成员,创新创业人才落户后可申领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凭卡享受医疗保健、文体休闲、交通出行、出入境签证、车驾管理等10方面优惠政策和便捷服务。
(十一)引才奖励。对为我市全职引进顶尖人才、引进并自主申报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国家“****”“万人计划”人才,省“****”“万人计划”人才,“海内外英才计划”团队和人才的中介组织或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每人(个)次80万元、50万元、5万元奖励。
(一)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及用人单位须对照公告要求,通过绍兴海内外英才网(www.shaoxing330.com)主页,进入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评审管理系统,详细阅读《人才项目申报操作说明》,选择正确的申报类别及所属区域,根据说明在线填写人才项目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落户区、县(市)、滨海新城或市属部门(单位)按要求受理各类网上申报材料,申报汇总截止时间为11月5日,逾期纳入下批评审。
(二)审核推荐。各区、县(市)和滨海新城受理申报材料后,由所在地人才办(或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人选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发明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真实性及附件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专项办(每份申报材料均须出具知识产权审查报告,下同)。对申请直接认定人员,须对用人单位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连同申请报告一并报市专项办。市属部门(单位)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直接向市专项办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集中性评审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
(三)资格复审。申报材料汇总后,市专项办牵头组织人力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资格复审,结合各地知识产权查证情况和项目初评情况,对申报人才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教育工作经历、有关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等进行审核认定,研究确定入围答辩对象,并通知其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评审(初定12月上中旬,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答辩评审。由市专项办牵头组建专家评审小组,对入围答辩对象分专业组进行统一评审,分A、B、C三类确定入围建议人选。
(五)实地核查。市专项办将对申请直接认定的人才项目进行核查,对答辩评审入选建议团队和人才项目进行抽查,主要对人员到岗情况、项目启动进展情况以及评审中专家提出的问题等进行核实。
(六)发文公布。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入选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正式发文公布。原则上,未落户的创新人才自入选名单发文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办妥相关落户手续;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应作出合理说明并申请延期,6个月内仍未落户且未作情况说明的视为放弃入选资格。
(一)申报材料
1. 创新类需提交项目申报书;创业类需提交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直接认定人才需提交直接认定申请表。
2. 申报人附件证明材料及其他个人信息表。
上述申报材料请登陆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评审管理系统填报。
(二)注意事项
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一)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
(二)请按时报送,逾期纳入下一批申报。
(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一)市委人才办(市专项办)联系人:沈秋明;联系电话:0575-85139301;电子邮箱:cnsx330@163.com。
(二)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委人才办联系人:高伟平;联系电话:0575-88738771;电子邮箱:sxycqrcb@163.com。
(三)柯桥区委人才办联系人:郭彦婕、王恒;联系电话:0575-85688350;电子邮箱:zzb84119148@163.com。
(四)上虞区委人才办联系人:金泽耀、高强;联系电话:0575-82212727;电子邮箱:zzb2212727@163.com。
(五)诸暨市人才办联系人:王国栋、傅宇;联系电话:0575-87016100、87106268;电子邮箱:1478260956@qq.com
(六)嵊州市委人才办联系人:金周伟、张钧;联系电话:0575-83024399;电子邮箱:sz3024399@163.com。
(七)新昌县委人才办联系人:张波英、陈良;联系电话:0575-86038908;电子邮箱:zjxcrcb@163.com。
(八)滨海新城管委会联系人:胡鸿斌、王钦;联系电话:0575-81199636、89180327;电子邮箱:2537208742@qq.com。
中共绍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
页面浏览: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