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社会科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辽宁社会科学院系辽宁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是辽宁省综合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为满足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1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博士。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社会科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社会科学院网站(www.lass.net.cn)上统一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起至9月10日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院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将《辽宁社会科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本科至最高学历)、报名表内所填写的科研成果等电子版佐证材料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lassrsc@163.com)(发至其它邮箱无效)进行报名,应聘者应注明所聘的岗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邮件以“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应聘岗位”格式命名。我院将以电子邮件回复的方式告知报名初审结果。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院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审查确认。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资格初审后,我院拟于面试前电话通知资格初审合格者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及参加面试。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予通知。资格复审时需携带所有应聘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材料及其顺序如下:
1.《辽宁社会科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复印件在一页);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本科开始提供至最高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证件还未发放的,须要学校教务处开具能如期毕业及所学专业、代码的证明),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学校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在职人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其他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四)面试考核
1.面试具体事项电话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低于8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3.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测试及现场问答等。
4.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www.lass.net.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院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院网站(www.lass.net.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院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已聘用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面试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核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起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院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所导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社会科学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86806225 024-86120489
纪律监督电话:024-86120499
电话咨询(工作日):9:00-11:00,13:00-17:00
附件:
辽宁社会科学院
2021年8月26日
原文出处:
http://www.lnrsks.com/html/kaoshidongtai/sydw_zhaopingonggao/28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