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乐学院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一、学校简介
星海音乐学院成立于1957年,位于岭南文化中心的广州市。学校设有20个教学院系部和1所附属中等音乐学校(附中),拥有教育部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省级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省级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教学团队7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形成了教学、创作、表演与研究四位一体的办学模式,附中、本科、研究生相衔接的办学层次。
二、需求岗位
包括但不限于音乐表演、音乐学、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艺术管理、艺术与科技、舞蹈编导、舞蹈学、表演(音乐剧)、乐器工程、音乐与科技、音乐人工智能等专业方向。
三、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正派、学术端正。
(三)身心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
(四)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特别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四、引进人才的类别和具体条件
高层次人才引进分为事业编制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以事业编制引进为主,柔性引进为辅。柔性引进人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分为全职聘用和非全职聘用两种形式。
(一)事业编制引进类别和条件
1.第一类(领军人才)
国内外著名大学的教授,或国(境)外著名研究机构资深研究员,能带领本学科在其领域保持或赶超全国领先水平,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以当年12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日期),入选国家人才项目,或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经历且具有带领团队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课题或国艺基金重大项目的博士生导师。
2.第二类(突出人才)
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或国内一流高校、科研院所教授(或相当职务)的人才,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以当年12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日期),入选省级领军人才项目,或具有带领团队主持完成或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课题或国艺基金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
3.第三类(拔尖人才)
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拥有正式教学科研职位的优秀人才或博士、博士后,或国内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副高级以上职务的拔尖人才,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以当年12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日期),入选省部级青年人才项目,或在本学科及相关专业领域取得一系列被海内外认可的标志性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具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或拔尖人才的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
(二)柔性引进人才条件
具有较深厚的学术造诣或发展潜力,取得了较好的教科研成果或学术成就,对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有战略性思维和创新性构想,国内聘用人才原则上应达到前述相应人才成果条件,国外聘用人才应在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及以上终身教职,或在国际知名文化艺术单位、文化和旅游机构担任艺术总监、音乐总监、首席表演艺术家、导演等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对于业绩特别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不超过70周岁。
五、聘期和相关待遇
事业编制引进一般聘期为5年。柔性引进一般聘期为3年,非全职聘用人才每年在校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
(一)事业编制引进人才待遇
1.第一类(领军人才)
(1)享受事业编制在编人员正常薪酬待遇,或年薪税前50~80万元;
(2)安家费:税前80~100万元;
(3)科研经费:50~100万元;
(4)周转房:提供不超过3年的过渡周转房,过渡期间由学校支付房租,购房后住房退出按学校公租房管理制度执行;
(5)办公条件:成立工作室,配备学术梯队和工作助手;
(6)其他:协助办理人才卡,协助解决子女入学等。
2.第二类(突出人才)
(1)享受事业编制在编人员正常薪酬待遇,或年薪税前40~50万元;
(2)安家费:税前50~80万元;
(3)科研经费:30~50万元;
(4)周转房:提供不超过3年的过渡周转房,过渡期间由学校支付房租,购房后住房退出按学校公租房管理制度执行;
(5)办公条件:提供办公室,配备学术梯队;
(6)其他:协助办理人才卡,协助解决子女入学等。
3.第三类(拔尖人才)
(1)享受事业编制在编人员正常薪酬待遇,或年薪税前30~40万元;
(2)安家费:税前20~50万元;
(3)科研经费:15~30万元;
(4)周转房:提供不超过3年的过渡周转房,过渡期间由学校支付房租,购房后住房退出按学校公租房管理制度执行;
(5)办公条件:提供办公室,配备学术梯队;
(6)其他:协助办理人才卡,协助解决子女入学等。
(二)柔性引进人才待遇
根据柔性引进人才的层次、聘期目标任务及在校工作时间等确定引进人才聘期薪酬待遇,一人一议,实行年薪制。
1.全职聘用具体标准
(1)达到“第一类”条件的人才,年薪税前50~80万元,科研经费50~100万元;
(2)达到“第二类”条件的人才,年薪税前40~50万元,科研经费30~50万元;
(3)达到“第三类”条件的人才,年薪税前30~40万,科研经费10~30万元。
学校为全职聘用柔性人才提供人才过渡房或校内(标间)住宿,按照聘用岗位或同等级别标准提供校内门诊医疗服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人才实际情况办理保险等事项,根据相应类别和层次提供办公条件和其他配套服务。
2.非全职聘用人员具体待遇面议。
六、选聘程序
1.应聘者请提交个人简历或《星海音乐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推荐表》至工作邮箱,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2.院(系、部)对应聘者进行初选;
3.学校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来校面试,面试通过者进入待遇协商等环节。
七、其他说明
1.学校按照“一人一议”的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和目标任务,提供相应待遇及配套设施。
2.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工作目标、岗位职责、待遇配套、服务年限、服务方式等合同条款,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明确双方的权、责、利以及违约责任。
八、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xhzhaopin@yeah.net
联系人:雷老师,办公电话:020—39346749
郭老师,办公电话:020—39363289
邮寄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星海音乐学院人力资源部
邮编:510006
本公告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星海音乐学院
2024年7月11日
原文出处:
https://rsc.xhcom.edu.cn/info/1057/17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