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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东阳市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3名公告

2023-04-04 08:40 来源: 浙江省东阳市 作者: liuxuehr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东阳市部分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93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条件详见《2023年东阳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东阳人才网(https://www.dyrcsc.cn/)为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生源地符合户籍要求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户口簿迁移记录报名(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户籍、学历和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和工作经历等材料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23年4月17日止。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7日以后出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对象:

1.现役军人和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公人员)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

2.东阳市镇乡街道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现在编在岗事业人员;

3.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研究生(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2023年4月17日未满处分期限的;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初审及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3年4月17日9时—4月20日16时。

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招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应在相应栏目里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4月17日9时—4月20日17时。

(牵头)主管部门及(牵头)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要注明理由。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2023年4月17日9时—4月20日16时)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23年4月21日9时—4月24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缴费,可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办理网上缴费,缴纳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试费。

(四)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5月18日9时—5月21日10时。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的要求参加考试。

(五)笔试

笔试时间和科目:

2023年5月20日上午9:00—11:00

计算机岗位加试:《计算机专业知识测试》

2023年5月21日

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2:00—3: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计算机专业知识测试》满分为100分。《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详见考试大纲(附件2)。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六)确定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和面试

1.笔试合格分的计算及面试对象的确定

(1)计算机岗位

计算机岗位笔试合格分=笔试折算成绩总和÷计算机岗位实际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分数的人数;其中,笔试折算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20%+《计算机专业知识测试》成绩×40%。

(2)其他岗位(不含计算机岗位)

其他岗位(不含计算机岗位)笔试合格分=笔试折算成绩总和÷其他岗位(不含计算机岗位)实际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分数的人数;其中,笔试折算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50%。

(3)面试对象的确定

根据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笔试折算成绩相同,均进入面试。

笔试合格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笔试折算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不进入面试。

笔试有缺考的考生,不列入笔试合格分计算,不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牵头)主管部门及(牵头)单位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和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填写内容、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

入围面试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

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七)总成绩计算、体检

1.总成绩计算

(1)计算机岗位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20%+《计算机专业知识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

若总成绩相等,以《计算机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总成绩和《计算机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相等,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总成绩、《计算机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均相等,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2)其他岗位(不含计算机岗位)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50%+面试成绩×50%;

若总成绩相等,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面试成绩均相等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2.体检

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招聘计划数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八)考察、公示和聘用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最后一名入围人员各项成绩均相同,须进行笔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在东阳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考察不合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在拟聘用公示前放弃的,缺额人数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察、聘用;拟聘用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原则上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公开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报考统筹岗位的考生,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具体单位。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两公开一监督”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操作程序,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79-86656181(东阳市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东阳市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3.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考生在资格初审、复审、考察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4.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专业由(牵头)主管部门及(牵头)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见附件3、附件4)。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有关专业、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等具体问题由(牵头)主管部门及(牵头)单位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按照招聘计划中(牵头)单位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6.考生报名后应及时上东阳人才网查询有关通知(笔试成绩、资格复审、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考察、拟聘用等)均在网上公布,各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阳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79-86675715、0579-86633839。

附件1:2023年东阳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计划表.xls

附件2:考试大纲.doc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doc

附件4: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docx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8日

原文出处:

http://www.dongyang.gov.cn/art/2023/3/30/art_1229163112_59604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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