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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铁岭市2023年公开招聘优秀青年人才40名公告

2023-05-10 11:16 来源: 辽宁省铁岭市 作者: liuxuehr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0名优秀青年人才,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取得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历的2021-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本科、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为18-35周岁(1987年5月5日至2005年5月5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5月5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23年铁岭市公开招聘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计划信息表》;

(六)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二、待遇政策

按照《实施“辽北英才”计划助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文件执行,发放生活补贴:博士2万元/年、硕士和本科生1万元/年;住房补贴(或提供人才公寓):博士5000元/年、硕士和本科生2000元/年;以上政策享受3年。在铁岭购房的,发放一次性博士7万元、硕士5万元、本科3万元购房补贴(5年协议约定)。

三、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tieling.gov.cn,下同)。

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要对照自身条件,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内容并确认后,选择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岗位报考,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考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岗位专业条件参考附件2《招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9:00-2023年5月12日17:00。

(一)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上传的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2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二)资格审查(初审)。资格审查(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初审)部门根据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前提出审查意见。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每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当招聘岗位的计划数与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1:2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及招聘计划将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笔试日期前一周内登录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各环节使用。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综合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关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知。

五、资格复审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六、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七、体检和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等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果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各项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是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种信息均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考生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相关培训班、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签约

2023年毕业生需要签约(2021和2022年毕业生公示后即可办理聘用手续),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统一组织签订就业协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2023年7月31日前),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考生体检、考察、公示。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铁岭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4-74847960;024-74836873

附件1:2023年铁岭市公开招聘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计划信息表.xls

附件2:招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铁岭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5日

原文出处:

http://rsj.tieling.gov.cn/tielrsj/tzgg31/2023050514241859910/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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