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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沂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2023-07-26 11:48 来源: 江苏省新沂市 作者: liuxuehr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之间出生);

(六)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学历;

(七)具备《新沂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2.资格条件中“专业”条件由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中共新沂市委组织部和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八)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1月28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1月28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岗位发布网址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

新沂好就业(https://www.xyrsjjy.com/)

“新沂智慧党建”微信公众号、“新沂人社在线”微信公众号

招聘岗位详见《岗位表》。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信息和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新沂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http://xyrs.berryinfo.cn/)。

1.报名信息和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7月26日9:00—7月28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7月26日9:00—7月29日16:00

3.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7月26日—7月30日,每天9:00—16:00

4.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7月26日9:00—7月30日18: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7月26日9:00—7月31日12:00

(三)网上确认

1.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负责解释。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对应聘人员网上作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应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照片上传、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于30K且不超过200K,像素≧300×215)。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的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确认,咨询电话0516—88922218。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岗位的通知,将在公告发布网址上进行公布。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知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在2023年8月1日9:00—12:00登陆原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重新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报考其他岗位的,退还报名笔试费用。

三、考试

报名成功人数多于5人的岗位,须参加笔试和面试,其它岗位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参加面试。

(一)笔试

笔试由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大纲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准考证打印及笔试时间和地点:后续在新沂好就业网站、“新沂智慧党建”微信公众号、“新沂人社在线”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考试考点设在新沂市。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4.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各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在新沂好就业网站、“新沂智慧党建”微信公众号、“新沂人社在线”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只进行面试的岗位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进行笔试的岗位按照不超过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在新沂好就业网站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应聘人员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招聘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面试费100元(只进行面试的岗位无需缴纳)。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人员,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新沂好就业网站、“新沂智慧党建”微信公众号、“新沂人社在线”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未进行笔试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进行笔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体检

中共新沂市委组织部和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并组织实施考察体检。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并列者,以笔试卷面高分题得分高者优先,并依此方法类推。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下同)。

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新沂好就业网站、“新沂智慧党建”微信公众号、“新沂人社在线”微信公众号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新沂市事业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及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二)待遇

1.基本待遇。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应工资标准执行。

2.其他待遇。按照《关于印发“钟吾英才”计划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委发[2021]54号)文件精神,参照《新沂市“大学毕业生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企业大学生有关优惠政策兑现引进待遇。

(1)购房补贴:5年内首次在新沂购买自住房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毕业生,经认定,分别享受10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须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按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3至4倍。

(2)探亲补贴:非新沂籍大学生自来新当年起,可享受连续5年、每年1000元探亲交通补贴。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中共新沂市委组织部、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咨询电话:0516-88922218

新沂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电话:0516-88895160

监督举报邮箱:xyrsjsyk@126.com。

附件:

1.新沂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

2.《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中共新沂市委组织部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0日

原文出处:

http://hrss.xz.gov.cn/001/001004/20230720/e96a05fc-574f-4b4b-81ca-6d5eaaab19a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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