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平市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漳平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漳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招聘岗位92个,计划招聘人数98人。详细招聘信息见《2023年漳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7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的为准;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7.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未满1年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漳平市事业单位目前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及解聘未满2年(截止至2023年7月)的原在编工作人员;
8.未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9.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10.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如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等)。
11.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在岗高校毕业生(不含2023年期满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经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同意报考证明”须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如未能及时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报考流程
1.报名。报考者应在7月27日9:00--8月2日17:00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进行注册,如实提交个人信息(高中及以后的学习、工作简历)和一张规格200K以下、格式为jpg的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电子版证件照(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成功报名)。报考者可根据公布的《岗位信息表》,综合个人情况,选择岗位报考。报名系统将于2023年8月2日17:00关闭,为确保成功报名,建议报考者尽早报名,避免后期因网络拥堵等原因,错失报考机会。
2.资格初审(2023年7月27日9:00--8月4日17:00)。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报考者应及时登录者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的初审结果。报考者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其他岗位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对于招聘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报考者可向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反映和申诉,并通过报名平台“申诉通道”申请裁定。
3.缴费。本次考试无需缴交报名费。
4.考试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8月6日8:00至8月8日17:00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完成参加考试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考试的报考者(平台将在8月8日17:00准时关闭确认考试操作程序),取消考试资格。
5.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考试确认手续的报考者,请于8月18日9:00以后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6.报名注意事项。报考者应慎重选择岗位,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方案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方案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考生初审审核通过后放弃报名不可再报考本招聘方案内其他岗位。报考者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列入诚信名单。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是对照考生提交的信息与岗位条件要求进行比对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2023年漳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用人单位联系方式》(附件5)。
(二)资格复审
市人社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工作,拟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8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3.报考岗位要求招聘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免笔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在漳平政府网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招聘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且资格审核通过的人数组织面试。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3.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查报考者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三)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加分后的成绩)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免笔试的岗位总成绩按照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
1.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以笔试卷面分(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卷面分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察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漳平政府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九、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人社部门下发聘用文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招考单位签订《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
2.被聘用的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此次公开招聘的岗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报考者必须在该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以保证基层干部队伍的稳定。
十、考试规则
1.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23年7月26日(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岗位条件要求的如“中共党员”、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经验等资格条件,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公告发布之日)。报考者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2.专业、学历、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经验审核和认定:
(1)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2)、《研究生招生目录》以及《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岗位中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2)境内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境外学历: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4)拥有“双专业”、“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且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何一个学历(位)报考,所学的专业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5)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6)考生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7)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39号),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的岗位。
(8)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必须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如,招考岗位条件为:经济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报考者必须为经济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被授予经济学学士以上学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三者一致,方可报考。
(9)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若是评审的,评审组织须按权限经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10)关于工作经历经验的认定,报考者(含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社保缴费记录清单;自主创业人员,可提交营业执照。无法提交上述材料的报考者,可提供就业单位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就业情况的佐证材料(例如工资流水清单等),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考察时做最终确认;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3.招考范围限在“龙岩市”的,是指:①2023年7月26日前常住户口在龙岩市或2023年7月26日前取得龙岩市居住证的人员;②龙岩市内高校的市外生源2021年、2022年、2023年毕业生;③市内外高校的龙岩生源应往届毕业生;④籍贯在龙岩市的人员。招考范围限在“福建省”、“漳平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在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报名系统中此项体现为:“户籍要求”,认定标准同上)
4.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公开招聘职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漳平市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面向在漳平市参加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招考。报考专门岗位不享受加分待遇。
6.加分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3)及我省有关规定,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进行笔试加分,所加分值计入笔试成绩原始分,笔试原始成绩未达合格线者不得加分,报考“专门岗位”的不再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填写笔试加分申请表(附件4)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8月28日至9月1日)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及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7.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对紧缺专业报名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由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后另行公告。
8.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由市人社局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等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9.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主动放弃面试的,应在接到面试资格审查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确认,并及时报招聘主管部门备案,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10.关于递补。(1)考生在面试前主动放弃的,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考生在体检前主动放弃的岗位可以进行递补,递补对象从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3)在考察和公示环节,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或在公示期内受到举报反映有关问题且经核实后确实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等因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该环节递补原则上只进行一轮;个别紧缺急需岗位需要进行第二轮递补的,须经人社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因特殊原因招聘单位不要求递补的,应提出不符合递补的理由报市人社局同意。
1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等证件,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市人社局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必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市人社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
12.报考者按照市人社局发出的调档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将个人档案寄到有关部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在规定期限内确有困难的,须提前征得市人社局同意后延长期限。
13.限定为“中共党员”的岗位,预备党员也可报考。
14.招聘单位因工作需要等原因更名、合并的,聘用时按编制部门批复文件的单位机构名称进行办理聘用等手续。
十一、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落实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并由纪委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事业单位招考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考试有关信息发布请及时关注漳平政府网和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不再另行通知。
3.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方案,熟悉报考有关要求,确保顺利参考。
4.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
5.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将记入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进入体检、考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后不报到的,有服务期要求但在服务期(含试用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十二、保障服务
1.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与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直接联系,联系电话详见《用人单位联系方式》。
2.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可咨询漳平市人社局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97-7525506。
3.报名技术问题可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右侧的“在线客服”或咨询客服电话:400-619-6823。
4.漳平政府网、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是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
本次公告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漳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漳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3年漳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docx
·附件3.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附件4.2023年漳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申请表.xlsx
·附件5.2023年漳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用人单位联系方式.xlsx
原文出处:
http://www.zp.gov.cn/xwdt/tzgg/202307/t20230726_20207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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