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政策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统计中心
隶属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公益一类,正处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履行矿山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和为矿山安全监察服务的相关统计职责。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龙江街99号。
(二)救援指挥中心
隶属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公益一类,正处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履行矿山安全监察应急管理和矿山救援协调指挥职责。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1501—3号。
(三)机关服务中心
隶属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暂不分类,正处级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承担机关行政事务工作及后勤服务管理职责。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龙江街99号。
(四)安全技术中心
隶属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公益二类,正处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矿山安全科技研究开发、安全培训、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及事故物证分析等职责。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1501—3号。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具体详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请报考人员务必下载附件,认真阅读招聘计划,详细了解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附件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一般为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至2023年8月(含),即1982年8月至2005年8月间出生。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8月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六)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原则上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
(七)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曾因违纪违法被定罪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六)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
(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试用期未满及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八)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九)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3年8月24日9:00起在春风人才网(https://www.ibaoming.net)、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网站(https://hlj.chinamine-safety.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操作流程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登录考试报名网站(https://hljksaqjcj2023.ibaoming.net/)进行注册、报名。职位查询、网上资格审查、准考证打印等均通过该网站报名系统进行。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9月1日9:00至2023年9月7日17:00期间登录(https://hljksaqjcj2023.ibaoming.net),实名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本人近期蓝底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提交报考申请,逾期不再补报,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只能选报1个岗位,考生的年龄、学历、专业及工作履历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网上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按照招聘条件于2023年9月1日9:00至9月7日17: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在2023年9月6日17:00前,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改报其他岗位。2023年9月6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用人单位对考生的资格审查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3.网上缴费。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45元。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9月1日9:00至2023年9月7日18:00进行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可按规定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于9月8日及时关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网站,查看报考岗位是否缩减招聘人数、降低开考比例或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应按网上通知要求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打印笔试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哈尔滨市。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缴费成功的考生请及时关注春风人才网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网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考试报名平台(https://hljksaqjcj2023.ibaoming.net),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均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笔试考试内容为思想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基本常识、基础写作能力等,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应聘人员可登陆春风人才网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
(1)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员
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数。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少于3:1的岗位,一同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2)面试人员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春风人才网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网站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报名表1份(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②笔试准考证。
③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复印件各1份。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工作过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
现场资格审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招聘单位留存复印件,相关证明及其他材料留存原件。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审查的,均视为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在资格审查期间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3)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考官组由不少于7人(单数)组成,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
(四)考核与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2: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考核与体检,通过考核与体检最终确定拟聘用人选。
1.考核。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因考核不合格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体检。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若仍不合格,不予聘用。如果考核对象体检均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按规定递补并进行考核、体检。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人员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春风人才网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全程落实回避政策,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各级干部有亲属关系的考生须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研究决定。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岗位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0451-55608081、55608016
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217
监督举报电话:0451-55608006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
2023年8月24日
本文附件下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xls
原文出处:
https://hlj.chinamine-safety.gov.cn/web/searchInfo.shtml?infoid=283751641788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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