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学校简介
威海职业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由原威海广播电视大学、威海教育学院和威海市工业学校合并组建而成,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学校坐落于最适宜人类居住的美丽滨城威海,总占地3048亩,其中水域面积50万平方米,是国内唯一拥有海的学校。学校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12月被教育部 财政部公布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要求,以服务威海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坚持“立足中心市区,服务全域威海;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共赢合作;理论实训一体,实习就业联动;实用管用好用,教学科研并重;对内放开搞活,对外开放办学;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发展”的办学定位,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综合办学水平,为威海行业产业发展培养了大批技能人才,先后获得全国首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等学校校园文明建设优秀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校企合作示范单位、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山东省乡村振兴示范校职业院校等荣誉称号。学校牢固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不动摇,办学治校综合改革的经验等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朝闻天下》等栏目专题报道,产生了广泛影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威海职业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74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威海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应聘岗位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2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
7.符合威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岗位条件
1.符合本简章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技能条件等要求。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需签订书面承诺书(附件2),在考察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提供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3)。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供同意应聘介绍信。
3.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附件4)以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等。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4月15日。
(三)不得报考情形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四、报名、初审和缴费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岗位查询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威海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5)、《岗位计划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威海职业学院联系。
(二)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5日9:00-4月19日16:0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威海职业学院网站通过2023年公开招聘网上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按照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以及上传相应佐证材料,上传的照片及材料应保证清晰可辨。
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4月19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信息资料。
初审时间:2023年4月15日11:00-4月20日16:00
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服务平台,关注系统审核结果,如需补充材料,请在初审时间内补充提交。
(四)网上查询和缴费
查询时间:2023年4月15日11:00-4月20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4月15日11:00-4月21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笔试考务费为每人40元。
缴费成功人员登录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2023年威海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现场资格审核时使用),具体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五)招聘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对急需紧缺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威海职业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形式,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职业教育理论、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和综合写作。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具体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二)面试
1.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开考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人选面试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向社会公布。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核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现场资格审核结果为准。
3.面试采取试讲、结构化面试、答辩、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主要通过表达能力、教学方法、组织协调能力、专业知识储备、技能水平等方面测评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岗位具体面试方式见《岗位计划表》。面试总分为100分,有技能测试的岗位按试讲(答辩)50%、技能测试50%比例计算面试总成绩,没有技能测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试讲、结构化面试、答辩、技能测试成绩都须达到70分的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6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按照有关规定,面试费用为每人70元。笔试、现场资格审核、面试时间、地点、要求及其他相关事项在威海职业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在威海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采取加试方式确定。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威海职业学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做出结论。
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岗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岗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岗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岗的工作日后考核。
八、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九、其他
1.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2.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登陆威海职业学院网站,了解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材料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631)5700269 5700699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附件1:2023年威海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pdf
附件5:威海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pdf
威海职业学院
2023年4月4日
原文出处:
http://www.weihai.gov.cn/art/2023/4/6/art_74500_3539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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