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法律法规,根据工作需要,经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2023年云南财经职业学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2023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3年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2023年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应聘人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3年5月8日。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2023年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在云南人才市场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ynhr.com/)按流程进行网络报名。
(一)报名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应聘人员可登录云南人才市场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云南人才市场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ynhr.com/)→点击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入口一或二→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禁止使用美颜、滤镜等功能拍照上传)→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材料→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查看审核结果
(二)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9:00至5月13日18: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9日9:00至5月14日18:00;
(三)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扫描件须以图片形式JPG或JPEG上传,每张图片大小不得超过300K。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2.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3.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
4.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5.证明本人行业工作经历的扫描件;
6.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的扫描件。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云南财经职业学院负责,采用计算机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资格初审合格名单于2023年5月17日在云南财经职业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ynczy.edu.cn)通知公告栏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应聘人员可查询审查结果,如有疑问,可直接与云南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联系询问。
(五)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4.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5.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组织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现场退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云南财经职业学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ynczy.edu.cn)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免笔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云南财经职业学院门户网站,保持电话畅通。
(二)面试要求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所有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设置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六位小数进行计算。
七、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由云南财经职业学院组织开展考察工作,采取信函考察的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专业成绩、团队协作精神、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作为聘用的重要依据。如有应聘人员考察不符合要求或自愿放弃考察的,则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云南财经职业学院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如有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则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由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网址:http://hrss.yn.gov.cn/)和云南财经职业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ynczy.edu.cn)通知公告栏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如有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拟聘人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十、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招聘纪律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二、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hrss.yn.gov.cn/)和云南财经职业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ynczy.edu.cn)通知公告栏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云南财经职业学院门户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包括: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 颁布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21年6月30日)。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五)未尽事宜由云南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1-65815871、0871-63137244(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留学人才网看到的招聘信息);
(二)监督电话:0871-65813822;
(三)技术咨询电话:0871-63648723;
(四)招聘单位门户网站:(http://www.ynczy.edu.cn)。
附件:
附件1:2023年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 颁布 ).pdf
附件3: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doc
附件4: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截至2021年6月30日) .pdf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
2023年4月24日
原文出处:
https://hrss.yn.gov.cn/html/2023/4/24/56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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