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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公告

2023-05-16 13:46 来源: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 liuxuehr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徐州市铜山区学苑路26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照《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六)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岗位,应聘人员须提供工作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岗位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1.报名、照片上传:5月15日9∶00-5月23日16∶00;

2.资格初审:5月15日9∶00-5月24日16∶00;

3.陈述申辩:5月15日-5月25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5月15日9∶00-5月25日18∶00;

5.缴费确认:5月15日9∶00-5月26日12∶00。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江苏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网上管理系统(http://zkfw.91job.org.cn/)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三)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核,报名费用一律不退。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主要学习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日)。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的经历,不含个人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工作经历须提供劳动合同、工作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jsjzi.edu.cn/)进行公告。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核时间及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和试讲。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到“http://zkfw.91job.org.cn/”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联系电话:025-66049069;具体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考核的时间地点、资格复审安排将在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jsjzi.edu.cn/)提前发布公告。应聘人员需主动及时关注网上公告,我校不再另外以电话或短信形式联系考生。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1.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jsjzi.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试讲人选。复审通过者参加试讲。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资格复审。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人选。

2.试讲:按照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满分100分),不形成竞争的岗位试讲合格分数为70分(满分100分)。试讲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总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总成绩出现同分,则按照试讲分数高低进行排名。

(二)资格复审

试讲之前,我校将组织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以供核验。

1.应届毕业生:身份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岗位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相关材料。

2.社会人员:身份证、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须明确任职岗位和任职起止年月)、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岗位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相关材料。

资格复审材料不全者、复审不通过者,取消考核资格。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还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二)考察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根据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个人情况。

五、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jsjzi.edu.cn/)公示7个工作日。因体检及考察不合格、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明确放弃录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一次性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办理有关人事代理录用手续,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期3年,并约定试用期。依据学校有关政策,参照学校事业编制同岗位人员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其聘用资格:

1.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

2.在职人员无法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应届毕业生未能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留学人才网看到的信息):0516-83889557

各招聘部门联系电话及联系人信息详见岗位表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6-83882922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岗位表.pdf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5月10日

原文出处:

http://www.jsjzi.edu.cn/2023/0510/c8a118865/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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