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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选调工作人员5名公告

2023-07-05 15:15 来源: 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 作者: liuxuehr

为拓宽选人视野,广纳优秀人才,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转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面向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调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选调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条件要求相符。

4.符合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回避规定。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岗位具体条件

1.符合各选调岗位规定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2.凡条件中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35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36周岁人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2.未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

3.受处分期间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学院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发布公开选调公告,报名者可在内江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官网(https://www.njnhvc.edu.cn/)上查阅。

(二)报名方式及所需资料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3日12:00时止。

3.报名所需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职称资格证书、党员证明材料等扫描件以压缩包的形式通过邮件附件发送至邮箱:nwjy201903@163.com。邮件主题、附件压缩包、报名表均命名为:编码+选调岗位名称+姓名+留学人才网。

备注:

1.若是国(境)外留学生,必须持有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报告。

2.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同意报考材料模板(见附件3)。

3.报考思政教师岗位的考生另须提供本科(专科)毕业证及学位证。

(三)资格审查

1.报名初审

学院工作人员根据本公告中的要求,针对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年龄等报考条件,对报考者邮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初审会回复邮件通知报名成功及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报名初审截止时间:2023年7月13日16∶00,之后未收到资格审查通知邮件的则为初审未通过。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看邮件等因素导致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7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6:00,

资格审查地点: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图书馆一楼大厅。

资格审查资料(按顺序排列):

(1)《报名表》2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2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及个人简历材料;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历与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类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单位同意参加报考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1份;

(6)报考岗位所需的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有效书面证明材料1份。

特别提示:应聘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专业名称和学位应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为准)和学位等资格条件相符。备注本科和研究生的专业需相似或相近的需同时提供本科和研究生的学历证明材料。因不符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3.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每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选调名额形成竞争方可开考,未达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调岗位。

(四)面试考核

1.考核时间和考核地点详见学院发放的《面试通知书》。

2.考核方式

采取试讲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进行。试讲时间为10分钟,主要测试考生本学科专业知识、教师的基本素质等。综合面试时间为5分钟,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素质。试讲和综合面试按照百分制计分,考生面试最终得分由试讲和综合面试两部分成绩合计构成。其中试讲成绩占60%,综合面试成绩占40%。考生的试讲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合格为75分,分数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若该岗位所有人员均未达到75分的,取消该岗位的选调。考生的试讲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注:考核前将统一进行心理测评。

(五)考核成绩公布

考核工作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在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官网上公布参加考核人员的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人员根据选调岗位数量按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继续加试,以加试的成绩高低排序)。

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怀孕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国公考录函[2009]7号复函精神执行。孕期结束视身体恢复情况接受未检项目后,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形成的空额不再递补。

3.体检的组织

体检工作由学院按规定统一组织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4.体检的复检及递补

考核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测试成绩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七)考察

考察由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要求执行,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八)公示

学院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学院研究同意并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学院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学院按程序向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学院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此次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四、纪律和监督

1.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为保证公开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选调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发

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3.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严守纪律,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纪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上级和学院的有关纪律处分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五、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2-5173045;0832-5173046(内卫健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832-2210034(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

0832-5173009(学院纪委)

附件1: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附件2: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证明(模板)

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

2023年6月29日

原文出处:

http://www.njpta.org.cn/newsDetail/13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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