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公告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2003年3月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主要培养信息、软件行业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坐落在红色娘子军的故乡、博鳌亚洲论坛永久会址所在地、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海南省东部中心城市——海南省琼海市市中心。
学校现设有软件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网络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动画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教育与艺术学院、国际教育与旅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学部、体育部等十个二级学院(部),设置专业34个,目前全日制在校生近9000人。学校教师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等省部级奖励183项,学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等奖励744项。学校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国家设计教学创意中心等荣誉称号20多项。
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更好地服务于海南自贸港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辅导员及教辅人员。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30人,其中专任教师22人,辅导员5人,教辅3人(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2)。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符合此次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其中,往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2023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位及学历证书(2023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如至2023年8月31日未能提供学位及学历证书则取消录用资格)。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工作要求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属在职人员的,近三年考核等次须在合格(称职)及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8.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9.失信被执行人;
10.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不得报考的;
11.有不适宜从事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行为及经历表现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年龄要求
1.年龄40周岁及以下,从1982年7月1日(含)以后算起;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从1987年7月1日(含)以后算起;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从1992年7月1日(含)以后算起。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30日17:30
(二)报名方式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前,登录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平台(http://zp.hncst.edu.cn)注册填写相关信息,选择相应岗位并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其他形式提交的应聘材料拒不受理。
2.网上报名需提交的电子材料清单:①《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员额制招聘报名表》;②相关支撑证明及证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并在有效验证期内);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关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评估意见书等。以上材料均应提供扫描件。未按报名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格者,均视为放弃应聘资格;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报名要求
1.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国(境)外留学回来的应聘人员、国内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中专业(方向)不完全一致的,须提供所学课程,并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符合专业报考资格。
3.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号码不正确或电话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查、心理健康测评、考试和考核人选确定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实材料不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网上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将在我校官网公布初审通过报考人员名单和现场资格复审及心理健康测评相关要求。
2.心理健康测评在现场资格复审后进行。
3.考试招聘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减少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计划。进行考核招聘的,只要有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即可进行考核招聘。
五、考试(考核)招聘
(一)考试招聘
财务处财务工作人员(教辅岗)和后勤处校医室医生(教辅岗)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资格条件,采用考试招聘方式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1)笔试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以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等为笔试内容(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笔试实行百分制,并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笔试情况确定各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各岗位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学校网站公布。
(3)面试
①面试形式与内容:面试采取答辩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岗位适应性等。
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③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前3天,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④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4)考试成绩公布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计算考生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各项考试成绩在学校网站及时进行公布。
(二)考核招聘
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聘28个考核岗位要求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资格条件,采用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学校将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的有关规定,开展考核招聘的相关工作。
(1)考核形式与内容。教师岗位考核采用试讲和答辩(含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心理健康水平进行考核。辅导员岗位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岗位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职业能力、综合素质、心理健康水平,采取案例分析和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
(2)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应聘岗位人数未形成竞争,仅有一人报考,且达到合格分数线的,须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考核小组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4)成绩公布。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教师岗位试讲成绩占考核成绩50%、答辩(含技能考核)成绩占考核成绩50%;辅导员岗位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岗位案例分析成绩占考核成绩40%、现场答辩成绩占考核成绩60%,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成绩在学校网站及时进行公布。
六、体检
分别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和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及以上考生出现总成绩相同时,考试招聘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名,考核招聘须加试面试,最终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体检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要求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并由纪检人员陪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未参加体检、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造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缺岗位,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面试成绩和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并根据考核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对其进行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档案进行审阅和对其在原工作(学习)单位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形成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或对考察材料造假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八、公示与上报
根据考试成绩、考核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经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上报海南省教育厅;获批后在海南省教育厅网站及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或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员额制)》《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和各项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员额制)》存入本人档案。
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十、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收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898-31690977
2.海南省教育厅人事处:0898-65343302
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处:0898-65336895
十一、岗位待遇
1.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员额制人员。
2.员额制人员在公开招聘、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解除聘用等方面统一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员额制人员参照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列管理。
十二、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1.关于专业目录问题。专业条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详见附件6)、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详见附件7)审核报考专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得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2.本方案由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联系部门: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898-31690988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公休日及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附件:
附件2: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附件6: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7月10日
原文出处:
http://hrss.hainan.gov.cn/hrss/sydwzp/202307/5b32f48a3c244a94858681a0812b11e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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