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铁道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我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辅导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网址:http://202.61.89.231/,下同]、四川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和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官网[https://www.scrc.org.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四川铁道职业学院 | 事业单位(公益二类) | 成都市郫都区安德街道彭温路399号 | 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 |
四川铁道职业学院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成都市郫都区,设安德、内江两个校区,占地585亩,建有教学实训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多功能礼堂、运动场等校舍,建筑面积16.82万平方米。学校面向四川、重庆、云南、贵州、甘肃等五省(市)招生,全日制在校生7100余人。学校环境宜人,文化氛围浓郁,办学70年来,为铁道运输和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地方经济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毕业生就业率和对口就业率长期分别保持在95%和85%以上。
学校秉承“下学上达、与时偕行”精神,弘扬“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爱国奉献”传统,坚持“德育为先、服务发展”的办学理念,遵循“办专、办精、办出特色”的发展战略,专注轨道交通行业办学,聚焦卓越专业人才培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建设国内一流、轨道交通特色鲜明的现代高等职业院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专业被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确定为“全国职业院校交通运输大类示范专业点”。铁道供电技术专业被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确定为四川省第一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
其他详细情况请在四川铁道职业学院网站上查阅(网址:https://www.scrc.edu.cn/)。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铁道职业学院2023年9月公开招聘辅导员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3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及岗位调整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址为zp.scrc.org.cn:8100,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9:00至9月3日18∶00止。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须知。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报名。
本次公招我单位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政策和考务咨询”向我单位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四川铁道职业学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报送省教育厅前我单位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他不可控因素,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务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公告要求,登录报名系统如实、准确填写《四川铁道职业学院2023年9月公开招聘辅导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上传近期2寸电子照片,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打印报考信息表。报名成功的报考者,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缴费
报考者通过“四川铁道职业学院计划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缴纳面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收费50元,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缴费时间:2023年9月4日10:00—9月5日18:00,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缴费流程:关注“四川铁道职业学院计划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点击“学生缴费”>>“微信支付”,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缴费(用户名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
(三)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打印时间:2023年9月7日9:00—9月9日10:00
打印网址:zp.scrc.org.cn:8100
(四)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四川铁道职业学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四川铁道职业学院于2023年9月6日在四川铁道职业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结合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10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范围。
笔试科目为《高校辅导员综合知识》,笔试范围主要包括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党建与共青团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素质教育、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就业指导、学生日常管理、突发应急事件处理、时事政治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方面以及公文写作等内容。
笔试均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卷面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报到
报到时间:2023年9月9日 8:30—9:30
报到地点: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安德街道彭温路399号)
携带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政策性加分材料、《准考证》到指定地点报到。逾期未报到的,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3.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定于2023年9月9日在四川铁道职业学院(郫都区安德街道彭温路399号)进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原始成绩于2023年9月11日18:00前在四川铁道职业学院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四川铁道职业学院网站查询本人笔试原始成绩。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9月12日12∶00前通过发送邮件申请查分,查分邮箱为sctdzyxygz@163.com,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23年9月12日18∶00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16号)规定加分。
考生报考时为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曾经享受各类优惠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现不属于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再享受“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23年9月9日9∶30前将以下材料交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笔试报到处(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安德街道彭温路399号)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四川铁道职业学院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四川铁道职业学院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四川铁道职业学院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3年9月12日在四川铁道职业学院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4张;
④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按有关规定由我校统一组织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⑤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⑥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⑦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出具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⑧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四川铁道职业学院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及具体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主要考核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和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等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铁道职业学院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官网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四川铁道职业学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规定的条件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执行。
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怀孕考生按《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铁道职业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七、考核
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四川铁道职业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和四川铁道职业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教育厅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铁道职业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教育厅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铁道职业学院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审查审核合格并经我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并报省教育厅确认。省教育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四川铁道职业学院报送的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确认。
通过省教育厅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我校凭省教育厅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四川铁道职业学院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教育厅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我校和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及面试考务、报考条件等公告内容咨询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028-68939872(四川铁道职业学院人事处,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留学人才网看到的招聘信息)
监督电话:028-68939939(四川铁道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附件:四川铁道职业学院2023年9月公开招聘辅导员条件要求一览表.docx
四川铁道职业学院
2023年7月26日
原文出处:
https://www.scrc.edu.cn/contents/52/6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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