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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招聘方案

福建师范大学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现将我校2015年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招聘人数不限,原则上应面向海外,优先选聘为海西建设及产业发展关键和重点领域服务的相关学科优秀人才,特别是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的优秀人才,鼓励支持从台湾引进为闽台产业对接服务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闽江学者在省级重点学科(教育学、心理学、理论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法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中国史、世界史、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体育学、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学、光学工程、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地理学、生态学、生物学、软件工程)中设岗聘任,按一级学科填报。

具体招聘条件:

(一)闽江学者特聘教授招聘条件:

1、关心支持海西建设和福建发展,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自然科学类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类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
3、国外应聘者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相应职务;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务,并具有一年(含一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5、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6、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7、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8、保证聘期内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累计达9个月以上。
9、具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经历的可直接招聘。
10、不接受我省高校校内任职教师申报闽江学者,但到校工作未满一年的除外。

(二)讲座教授招聘条件

1、关心支持海西建设和福建发展,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2、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他相应职务,国内应聘者应为高水平大学的知名教授。
3、学术造诣高深,在国际国内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取得国际国内公认的较大成就;
4、保证每年能在受聘高校一般工作3个月以上,因特殊原因,最少不得低于2个月。
5、具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经历的可直接招聘。

二、支持方式

(一)工作条件

1、学校以项目形式为聘任的特聘教授提供配套科研经费(含购置仪器设备费),三年内自然科学类不低于2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不低于50万元。配套科研经费实行学校与设岗学科所在学院共同承担的原则,学校和设岗学科所在学院各承担50%(相关学院可以通过为所聘任的特聘教授提供科研工作平台,并结合科研工作平台通过申报科研课题等办法解决科研配套经费)。

2、设岗学科所在学院为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科研条件。

(二)生活条件及待遇

1、特聘教授奖金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讲座教授奖金每人每月人民币1.5万元,按实际工作月支付。对受聘的闽江学者聘期内符合闽委办〔2010〕2号有关规定的,可享受闽委办〔2010〕2号文规定的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闽江学者奖金。

2、校外招聘的特聘教授,若人事关系转入并全职在我校工作的,根据学校引进人才有关办法,提供60-100万元的购房补贴和安家费,并协助安排配偶工作和未成年子女入学,具体按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执行。讲座教授来校工作的食宿和差旅费等由设岗学科所在学院承担。

以上经费开支及标准均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三、时间要求和程序

符合条件人选请于2015年5月15日前填报《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申请表》或《闽江学者讲座教授候选人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学术成果证明等复印件(国内应聘者须提供有一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证明)等,以上材料打包后统一命名“申报闽江学者相关材料”,发送至:rscrsk@fjnu.edu.cn。联系人:乐老师、傅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359。

附件:
1、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申请表
2、闽江学者讲座教授候选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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