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嘉兴学院海外人才引进政策
一、海外人才引进政策
1、引进对象:
海外高级人才、南湖学者(海外)、海外优秀博士、海外高水平学者、海外兼职教授。
2、基本要求:
(1)海外高级人才:具备国家“****”教授水平的海外学者。
(2)南湖学者(海外):在海外高校或研究院所担任高级研究员等相当职务,具备浙江省“****”高级人才或浙江省高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水平的海外学者。
(3)海外留学归国优秀博士: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学术造诣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发展潜力,经专家鉴定认可。
(4)海外高水平学者:在海外高校或研究院所担任高级研究员等相当职务,愿意全职来校工作的海外学者。
(5) 海外兼职教授:在海外高校或研究院所担任高级研究员等相当职务,愿意每年来校从事短期工作的教授。
3、引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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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或购房补贴 |
安家费 |
学科团队建设经费 |
家属 |
海外高级人才 |
引进待遇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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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学者(海外) |
80万—100万 |
10 万 |
学科团队建设经费:工科50—100万,其它学科25—50万 |
家属 |
海外留学归国优秀博士 |
100m2 |
5万 |
科研启动费:4万(文经管法艺)/8万(理工医) |
解决配偶工作 |
海外高水平学者 |
实行年薪制,具体薪酬面议,在校工作期间可安排住房及解决家属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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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兼职教授 |
具体薪酬面议,在校工作期间可安排住房及解决家属工作岗位。 |
4、其他说明:
(1)我校对于海外人才聘用服务期限一般为10年。
(2)引进人才在服务期满后对住房拥有永久使用权。
(3)购房补贴:可视情况借支,服务期满后转为购房补贴。
(4)引进人才优惠政策中涉及个人所得税,均由引进人才本人依法交纳。
(5)本规定由嘉兴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