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江西师范大学招聘首页 > 江西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公告

江西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公告

一、引进对象

(一)院士;

(二)第一类人才(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人选、国家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评审组成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或“973”项目首席科学家、以成果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国家科技三大奖(特等奖前4名、一等奖前3名亦可)、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或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具有重要学术成就和影响的国内外公认的知名专家。

(三)第二类人才(一般不超过50周岁)

“青年****”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井冈学者特聘教授、“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学科学术带头人、重点院校优秀博士生导师、海(境)外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者、以成果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或省(部)级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近三年内个人美术、摄影作品入选国家级美术、摄影展并获得银奖(二等奖)以上,或个人参加国家级音乐、舞蹈比赛获得银奖(二等奖)以上,或个人参加国家级体育比赛进入前3名。

二、基本条件

(一)多年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团结协作精神,有参与我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实际工作的意愿,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

(二)学术造诣深厚,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在学界有较高的知名度,所从事的科学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前沿性和前瞻性,具备带领本学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三)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四)每年应保证2个月以上的在岗工作时间;

(五)在学校有确定的合作者。

三、聘期职责

一)开设或讲授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合作指导研究生;

(二)培养和指导受聘学科中青年教师,为中青年教师到国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和开展合作研究提供便利;

(三)开展科学合作研究工作,积极争取并主持或联合申请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

(四)发挥学术顾问作用,为学科的发展和科学研究提供咨询和建议;

(五)拓展学校在国内外学术界的影响,推荐并积极协助受聘学科引进海内外优秀人才。

具体职责和任务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需求提出,并报学校拔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聘期待遇

(一)聘期内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食宿费)和工作津贴,按实际工作月支付(工作三个月及以上的按三个月计算)。生活补贴和工作津贴由学校承付70%,所在学院(单位)承付30%(也可在校内合作者个人科研经费中支付)。

(二)月薪标准如下表:

类别 生活补贴(万元/月) 工作津贴(万元/月) 备注
院士 2 3 特殊情况可面议
第一层次 1.5 2
第二层次 1 1.5

(三)所在学院负责安排提供事务性助手1名和必须的办公条件。

(四)学校为柔性引进人才每年报销一次往返机票。其中,国内引进最高限报5000元人民币,国(境)外最高限报20000元。

(五)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学校不提供科研启动费及实验设备费。如柔性引进人才入选“赣鄱英才555”柔性计划等,可按经费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申报表》确定的“资金使用计划”自主使用资助经费。

五、本招聘公告长期有效。